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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案開審主控官說郭炳聯在日記寫下付款金額 @ 2014-06-05T23: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許仕仁
概念:控方指許仕仁05年 , 主控官指郭氏兄弟涉嫌
主控官指,第三被告郭炳聯2005年4月,涉嫌向許仕仁提供約410萬元款項,以虛假文件隱瞞支付該筆款項的真正原因。郭氏兄弟透過下屬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的私人公司,將錢匯到第五被告港交所(00388)前高級總裁關雄生名下10個銀行戶口,將款項以不同方法交給許仕仁。
開案陳詞亦提到五名被告的關系,指許仕仁與郭氏兄弟認識超過 20 年,與關雄生是兒時玩伴,又提到郭氏兄弟很多時候透過陳鉅源私人公司,再經關雄生用不同戶口付錢給許仕仁。
主控官指郭氏兄弟涉提供巨款予許仕仁 以獲取機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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