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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自發自還廣東規模148億 @ 2014-05-23T04: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地方 自發自還
概念:105億元地方債 , 10個省市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
)的地方債發行規模內,北京、上海等10省市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總規模為1092億
地方政府自行發債始於2011年。2011年10月20日,財政部公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試點的省市有4個: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時隔不到兩年,增加了江蘇省、山東省,試點范圍擴大到6省市。但這一試點僅限於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而政府債券的還本付息仍由財政部代辦。
上海、浙江等10省市獲中央批准自發自還地方政府債券,意味地方政府自主發債啟航;而地方政府融資功能也將從過往依靠...
承擔,對比此前試點自行發債的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六省市,此次「自發自還」試點增加了北京、江西、寧夏、青島。
市場人士指出,以往財政部代發地方債或部分試點省市自行組織發債,債券實際上都隱含了國家信用,而隨著地方發債自主權下放,最大變化是地方政府自行組織發行、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試點地區按照市場化原則發行政府債券,按有關規定開展債券信用評級,未來地方債的評級必將拉開差距,其市場定價也將有一個重估的過程。
雖然財政部還未公布自發自還總額度、各省市各自限額,不過這是大陸首次允許地方政府自行發放債券,金融時報解讀,該舉措旨在應對已露出苗頭的地方公共財政危機,試圖減少地方政府在融資時對影子銀行的依賴。
2009年以來,經國務院批准後,財政部開始為地方政府代發債券。2011年,財政部在上海、浙江、廣東和深圳四個省市試點自行發債,2013年又增加江蘇和山東兩省,但仍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並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地方政府債券。此次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是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將償還責任明確至發行債券的地方政府,解除了中央政府的信用背書,實現“誰舉債,誰償還”。
在這次試點以前,地方政府並沒有自主發債的權力。從2009年開始,為了擴大地方政府的融資渠道,財政部連續兩年代理發行了全部的地方政府債券;2011年底進行試點改革,允許浙江、廣東、上海和深圳自行發債,但還是中央政府代還的形式,並不是「自發自還」,這主要是出於風險控制的考慮。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認為,中國的地方債風險和效益並存。他說:「地方債務的總體規模是總體風險可控。土地財政有一定的風險隱憂。中國的債務水准低於大多數的發達經濟體,比金磚國家偏高一些,償還期在於近期,地方舉債的投資規模大、投資周期較長,期限錯配有一定的風險,這個風險又使得這塊的效率比其他國家都好。美國做這塊通常是消費,但是我們做的有消費也有資產。投資項目,風險有,但是又能夠產生未來的效益。」
地方政府債的發行歷史已有4年,受制於預演算法對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的限制,市場上存量的地方政府債均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而此次「自發自還」試點推出,彰顯了管理層對地方政府自行發債持肯定態度的重大突破。
另外,過去地方債務規模龐大,而且成本很高,而其中仍然隱含了地方政府的擔保。現在發行自發自還的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擔保顯性化了,或利於降低發債成本,與過去的政府債務相比,風險反而下降了。同時,過去地方債券,短期的比較多,但是往往用於長期的市政建設,這次公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期限都比較長,資金期限匹配的程度比過去要好,風險自然低一些。另外,最近全社會資金利率在下行,此時發債,比較適宜。
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5月21日訊,財政部官網周三公布消息稱,十地方政府今年試點債券自發自還,試點發行債券期限分別為5年、7年和10年。專家稱,試點可為建立完善的發債制度提供基礎。
昨日,財政部發布《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今年,北京、上海、廣東、深圳等10個試點省市可自發自還地方政府債券。
中國財政部發布通知,經國務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等10省市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地區發行的政府債券為記帳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2014年政府債券期限為5年、7年和10年,結構比例為4:3:3。
而今年的試點范圍除了數量增加,地方自發自還也是一大亮點。「其實以前財政部代還的概念,實質上還是地方借地方還。」廣東省財政廳科研所所長黎旭東對本報稱,以前由財政部代還,主要是為了規避《預演算法》中地方不能發債的問題。其次就是地方發債還是受財政部約束的,不能亂發。
曹又丹:之前的「自行發債」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有中央增信的成分。「自發自還」是在發行限額內自行組織本地區政府債券發行,並且還本付息由地方政府執行,體現為地方政府信用。
《神州經脈》京滬等十省市試點地方債自發自還,滬指反彈0﹒8%
「那麼,神燈神燈,有無一個方法可以像KINDER出奇蛋般,一次過處理這三大問題?」或許有,就是內地財政部昨天公布的《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方案(簡稱「地方發債方案」)。簡單來說,從前只有中央政府可以發行國債籌集資金,但在該方案實行後,包括省和市等地方政府亦可自行發債,以支持城市建設及運營,就像美國除了聯邦政府國債,各州各市政府亦可自行發債。
中新社報導,財政部當日發布的「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中指出,所謂「自發自還」指地方政府可在大陸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本地區的政府債券發行、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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