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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走向地方化試水自發自還 @ 2014-05-22T23: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地方 自發自還 省市
概念:財政部5月21日 , 10個省市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
)的地方債發行規模內,北京、上海等10省市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總規模為1092億
在這次試點以前,地方政府並沒有自主發債的權力。從2009年開始,為了擴大地方政府的融資渠道,財政部連續兩年代理發行了全部的地方政府債券;2011年底進行試點改革,允許浙江、廣東、上海和深圳自行發債,但還是中央政府代還的形式,並不是「自發自還」,這主要是出於風險控制的考慮。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認為,中國的地方債風險和效益並存。他說:「地方債務的總體規模是總體風險可控。土地財政有一定的風險隱憂。中國的債務水准低於大多數的發達經濟體,比金磚國家偏高一些,償還期在於近期,地方舉債的投資規模大、投資周期較長,期限錯配有一定的風險,這個風險又使得這塊的效率比其他國家都好。美國做這塊通常是消費,但是我們做的有消費也有資產。投資項目,風險有,但是又能夠產生未來的效益。」
2009年以來,經國務院批准後,財政部開始為地方政府代發債券。2011年,財政部在上海、浙江、廣東和深圳四個省市試點自行發債,2013年又增加江蘇和山東兩省,但仍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並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地方政府債券。此次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是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將償還責任明確至發行債券的地方政府,解除了中央政府的信用背書,實現“誰舉債,誰償還”。
周三財政部官網公布《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允許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今年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限額由國務院批准,債券期限分別為5年、7年和10年。
市場人士指出,以往財政部代發地方債或部分試點省市自行組織發債,債券實際上都隱含了國家信用,而隨著地方發債自主權下放,最大變化是地方政府自行組織發行、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試點地區按照市場化原則發行政府債券,按有關規定開展債券信用評級,未來地方債的評級必將拉開差距,其市場定價也將有一個重估的過程。
【路透社上海廿一日電】中國上海等十省市獲准自發自還地方政府債券,意味地方政府自主發債啟航,標志其市場化融資邁出關鍵一步,今後以地方債為主的地方政府債務融資機制將逐步確立。
大陸財政部稍早發布「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國務院已允許十省市試點地方債券自發自還,包括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和青島。
對此,財政部在其最新發布的《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中明確,自發自還是指試點地區在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本地區政府債券發行、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機制。也就是說,新辦法更強調了地方自行還債。
新華網上海5月22日電(記者楊溢仁)財政部近日印發了《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宣布2014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將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至此,中國版市政債正式面世。
近年來,隨著規范地方債呼聲愈來愈大,大陸官方多次表明,2014年將研究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權限,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改革方案,推動部分地方開展改革試點。
昨日,財政部發布《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今年,北京、上海、廣東、深圳等10個試點省市可自發自還地方政府債券。
中國財政部昨日公布《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有關《試點辦法》將允許\U4E0A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今年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限額由國務院批准,債券期限分別為5年、7年和10年,估計發債規模或超過1500億元(人民幣,下同)。
不過,這次北上廣等10個試點省市獲批「自發自還」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也透露出大陸將大刀闊斧改革,化解地方債風險,並為城鎮化融資找資金活水。下一步則預計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快將在6月修正《預算法》中關於對地方發債的限制條款,為地方政府自主發行市政債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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