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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自貿區銀行監管制度標准將放寬 @ 2014-05-15T09: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自貿區
概念:5月14日上海銀監局 , 上海自貿區銀行業監管制度
上海自貿區銀行業開放細則公布。大陸銀監會授權上海銀監局14日發布,自貿區銀行分行級以下的機構與高管任職,均無須事先報大陸銀監局審批,實行事後報告制;業務開展初期,自貿區銀行可不考核存貸比指標。
自去年9月份上海自貿區改革破題以來,「一行三會」已經先後出台了51條意見措施,其中包含銀監會40號文出台的「八項措施」。此番上海銀監局出台的一系列自貿區銀行業監管基本框架可被視為此前銀監會40號文的進一步細化。
上海銀監局局長廖岷表示,繼自貿區掛牌當日銀監會發布「銀8條」之後,通知進一步完善了自貿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框架。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既注重讓權於市場、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又注重創新和風險管控的協調,強調事中事後監管,防范新型風險和重大風險;在監管方式上向國際慣例看齊,強調國民待遇。
大智慧通訊社2月曾獨家報道,一位參與上海自貿區金融政策研討的專家透露,「在即將落地的金融細則中,商業銀行自貿區分行將不再受75%存貸比的監管指標限制。
上海銀監局今天表示,將對上海自貿區內銀行予以特別監管,簡化事前准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同時,加大鼓勵和支持在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區內投資貿易便利化需求,特別支持跨境貿易和投融資需求。
在今天上午召開的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銀行業監管制度發布會上,戴海波同時指出,金融領域的開放創新一直是市場關注的焦點,上海自貿區自去年9月29日掛牌以來,一行三會先後出台51條意見措施,重點圍繞建立自由貿易賬戶體系、推進投融資匯兌便利、人民幣跨境使用、利率市場化試點和外匯管理改革5方面開展。
大陸銀監會14日授權上海銀監局發布上海自貿區銀行業監管最新規定,除取消區內銀行單獨考核存貸比外,也針對機構及高管准入、業務風險評估、銀行業監測報表等3方面建立監管制度,簡化事前准入、強化事中事後報備監管、強調風險管控,上海銀監局副局長馬立新透露,區內首家試點民營銀行也即將設立。
自貿區銀行監管制度發布 建議不單設存貸比指標
《神州經脈》滬銀監出台自貿區銀行業監管制度,滬指微跌交投低迷
也就是說,區內銀行有望豁免存貸比和存款准備金比例兩大重要指標。在2013年9月末,銀監會出台的自貿試驗區銀行業監管細則中,有過對自貿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調整存貸比監管表態,當時這被視作區內銀行監管松綁的信號。
上海自貿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未來該部門將以某種形式入駐自貿區。據上海銀監局相關人士表示,該監管處主要負責承擔整個自貿區的銀行業務監管。這個部門是上海銀監局的一個處室,與其他機構的監管處室一樣,共同成為上海銀監局的組成部分。而該部門除負責自貿區銀行業的監管職能外,還與相關的機構監管處分工和合作,以避免形成監管真空。(TA/U)
在眾多跨國企業看來,由於境內和境外資金存在資本項目下的管制,因此,對於一個境內的跨國企業而言,如果境外的子公司缺乏資金,就只能通過境外銀行機構融資,期間需要企業找境內商業銀行開具保函,而且還需要承擔一筆相當額度的擔保費,即便如此,也不一定是每個企業都具有境外融資資格。目前,監管部門允許自貿區銀行開展人民幣境外借款和雙向資金池業務後,這些跨國企業就可以通過自貿區內的分行這一平台,來對接這些銀行境外分支機構,使境外子公司獲得便利的融資,不僅免除了擔保費,還節約了時間成本。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監管相關制度安排5月14日在上海發布,簡化了上海自貿區相關機構和高管准入方式,同時在存貸比等監管指標上給予了自貿區內銀行一定程度的松綁。相關安排主要包括三個監管制度:《關於簡化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相關機構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實施細則(試行)》《自由貿易試驗區業務風險評估指導意見(試行)》《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監測報表制度(試行)》。三項制度構成了自貿試驗區銀行業監管的基本框架,為自貿區業務的創新發展提供了足夠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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