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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減辣」換樓客最受惠 @ 2014-05-14T04: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換樓 印花稅
概念:政府放寬雙倍印花稅換樓期限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梁悅琴)港府昨提出技術性修訂雙倍印花稅(DSD)條例草案,將換樓客的DSD半年豁免期由原簽臨約起計改為「轉易契日」即俗稱「交吉日」或「收樓日」起計,令現樓「樓換樓」的豁免期延長60天或更多,買樓花的豁免期最長可達3年。地產界人士相信,相關調整有利發展商加快推盤,尤其是有利逾2,000萬元以上豪宅交投,同時亦可帶動樓花按揭需求。料第二季成交量將被輕微推升,預計一手交投達3,500宗,二手達8,000宗,全年一手成交量或會達15,000宗,較去年增50%。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宣布,放寬雙倍印花稅的換樓期限,及對住宅物業連車位的豁免安排。
政府建議放寬雙倍印花稅的6個月換樓期限,延遲至簽署樓契才開始計,又會豁免連同物業購買的一個車位,征收雙倍印花稅。
港府為盡快通過《印花稅條例草案》,考慮多個方案,包括放寬雙倍印花稅換樓期限,及在延長一手樓花換樓期上有所讓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將到立法會交代。陳家強 今到立會交代政府放寬換樓...
現在政府傾向放寬換樓豁免「雙倍印花稅」的時間限制,合理照顧換樓用家的實際需要,又不會滋生嚴重的避稅漏洞,受到市場歡迎。換樓客可以有較松動的時間把原住物業脫手,要留意一買一賣期間涉及的樓價升跌風險。
根據現時的草案,以「先買後賣」方式換樓的市民,如果希望避開雙倍印花稅,必須在新簽臨時買賣合約後6個月內將原有單位賣出,但據了解,政府有意將6個月換樓期推遲至樓宇交吉後才開始計算。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倫樂、梁悅琴、周紹基)市傳港府為盡快通過印花條例的立法工作,有意放寬豁免雙倍印花稅(DSD)的6個月換樓期限,由簽臨時買賣合約起計更改為簽正式合約起計,即較原來多30至45日,延長換樓時間利好市民換樓及樓花新盤銷售。政府消息人士指出,今次放寬主要希望便利市民換樓,強調並非「撤辣」,亦未違反打擊炒賣的立法原意。但市場則憧憬政府逐步撤招,消息刺激本地地產股指數昨勁升3.08%,跑贏恆指,並帶動港股重上二萬二,收升398點。
政府放寬雙倍印花稅換樓期限
陳家強又表示,於不影響「辣招」成效之情況下,對《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作出修訂。放寬雙倍印花稅(DSD)換樓計算期限,將六個月換樓期,由購入新置物業買賣協議的日期起計,改為由簽署售賣轉易契日期,即完成交易日起計,以照顧換樓人士,包括購置樓花的人士需要。
政府考慮放寬雙倍印花稅部分限制,包括換樓限期要求,以換取立法會通過。消息指,新修訂將改由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才開始計算,換樓人士可望有多一至兩個月出售物業。有消息指政府明天有公布。
陳家強到立法會出席修訂《印花稅草案》條例的委員會時表示,計劃把原本對有樓在手的市民在換樓時的印花稅豁免規定,由在買樓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6個月內出售舊有物業,才可以獲豁免雙倍印花稅(DSD),改為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才計算豁免期,令市民至少可以多一至兩個月時間換樓而毋須繳雙倍印花稅。如果市民換樓是買樓花,就會至樓花落成「交吉」後,才開始計算6個月期限。
首先,我們將建議放寬為「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而設定的「六個月」換樓期限。具體而言,《條例草案》現時建議,購買新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在購入新置物業的六個月內簽立買賣協議以出售其在香港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便可受惠於為「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而設的退回稅款機制,即獲退回反映新舊稅率差額的從價印花稅稅款。我們在平衡照顧市民換樓實際所需和維護措施成效這兩方面的考慮之後,建議訂明將「六個月」的換樓期限由《條例草案》現時建議的購入新置物業的買賣協議的日期起計,延後至由購入新置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的日期起計。我們相信,有關方案已能同時兼顧購買現樓及樓花的換樓人士的需要。退稅條件統一、清晰、公平,令市民易於掌握,並讓稅務局能有效執行。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坦言,若放寬DSD換樓期限,雖然換樓客選擇的單位及時間增加,但不代表市場會有大量換樓成交出現,因為影響換樓客換樓意欲,並不單止是稅款獲得豁免,而是整體樓市走勢,麥萃才表示:「換樓客系咪急於換樓呢?都有層樓住緊咯,目前雙倍印花稅上限稅率為8.5%,較一般印花稅最多多了4.25%,如果樓價跌5%至10%呢,條數都係番度,始終換樓是要考慮樓價」。
政府就樓市「雙辣招」的雙倍印花稅草案,放寬針對「先買後賣」的換樓限期要求,由原本換樓人士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起6個月內,沽出舊有物業才可豁免及申請退回印花稅,現修訂該6個月限期為樓花收樓後才開始計算,以兼顧購買樓花人士需要。另外買家可以連同購入一個車位,車位免繳「雙倍印花稅」。
立法會正在審議政府提出的雙倍印花稅(DSD)條例草案。根據政府原有的建議,市民必須在購買樓花單位後六個月內出售原有物業,方可獲得豁免,退回DSD。但立法會在審議草案期間,議員提出不少質疑,其中一項,是指巿民若購買樓花,技術上難以在六個月內換樓。據悉,政府經研究後,亦認為議員此一關注合理,因此正研究放寬樓花換樓期,改為在所購入的樓花單位取得入伙紙後六個月內完成換樓,即可獲退回DSD。政府去年將樓花預售期由二十個月延長至三十個月,若落實放寬,即市民最多可在購入樓花後的三十六個月內才完成換樓。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黃詠欣指, 自政府推出樓市「雙倍印花稅」 (DSD)以來, 二手物業成交量持續處於偏低水平, 減低市民換樓意欲, 令二手物業的放盤量相應減少, 認為現時政府放寬「雙倍印花稅」樓花換樓限期由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起計算改為樓花收樓後才計算, 令換樓客於新舊物業買賣交接時間及財務安排更具彈性, 減輕業主心理壓力 , 增加入市的意欲; 並預期放寬措施可進一步刺激新盤樓花銷售, 帶動下半年樓花按揭登記量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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