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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民生】政府冀議員求同存異盡早完成審議印花稅草案 @ 2014-05-14T02: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換樓 政府 陳家強
概念:政府放寬雙倍印花稅換樓期限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表示, 由於現時政府希望盡量兼顧新樓、舊樓以及樓花的換樓需求 , 因此希望在對措施作出修訂時更一致 , 令市場能較容易掌握, 而政府內部亦已審視現時一般住宅的換樓情況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在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表示,政府落實對住宅物業的雙倍印花稅措施放寬,延長換樓期限,將換樓退稅的期限由原先簽定臨時買賣合約6個月起計,改為由訂立售賣「轉易契」起6個月開始計算。
消息指政府或會放寬雙倍印花稅(DSD)6個月的換樓期限,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13日)下午將出席立法會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屆時將會交代有關事宜。有分析認為放寬換樓期限可增加新盤換樓彈性,對樓市有一定驚喜。
消息指,政府有意放寬「雙倍印花稅」的「樓換樓」期限,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明日將在立法會交代。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政府提出修訂雙倍印花稅(DSD)的換樓期限,以及豁免於一張買賣合約內購入一個車位的DSD,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於會後強調,兩項修訂不會影響政府打擊炒樓的決心,政府將不會松懈,密切監察本港樓市的發展,並會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以助維持樓市穩定及健康發展。他認為,目前難以確定有多少市民可受惠於有關修訂,而措施僅為協助本地居民樓換樓,而免受額外印花稅的影響,以助市民置業。
最新調整如下,政府建議放寬雙倍印花稅的部份條款,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提出,放寬為「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而設定的「6個月」換樓期限,由購入新置物業的臨時買賣協議的日期起計,延後至簽訂正式樓契的日期起計。
政府宣布放寬雙倍印花稅的換樓期限,及對住宅物業連車位的豁免安排。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不代表政府有任何松懈,政府會在條例實施後1年內檢討。
政府訊息人士昨表示,立法會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早前邀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出席會議,局長欣然應邀出席,並指政府就放寬換樓期限的立場早前亦已於檔案中提及,現時還是在雙方討論內容的階段,強調政府一貫立場並非取消辣稅,今次微調亦未違反立法原意;陳家強今日出席草案委員會主要聽取意見,未有聽聞有任何公布。不過,訊息人士亦留了伏筆:但最後局長會講咩我又好難揣測。
政府決定延長免雙倍印花稅的換樓期限,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表示,調整不代表政府在樓市需求管理措施松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政府不希望換樓期限延遲太多,認為由售賣轉易契起計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去年二月推出雙倍印花稅(DSD),針對非住宅物業和第二套房的炒賣,商界議員反應強烈,並提出多項修訂。據了解,針對議員建議,政府正研究多項放寬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放寬豁免換樓客的六個月換樓期計算。尤其在購買樓花方面,當局考慮將六個月換樓計算期限,由單位取得入伙紙才開始;以現時樓花預售期最長三十個月計,即最高可達三十六個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會出席法案委員會會議,交代政府傾向。港府消息人士強調,政府未有最終決定,亦不會中門大開,任由炒風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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