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此頁

熱門新聞

通訊局設限准香港電訊收購CSL @ 2014-05-03T22: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香港電訊 收購 通訊局
概念:通訊局有條件同意香港電訊收購
香港電訊全資擁有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HKT)LIMITED(HKT),HKT是根據《電訊條例》發出的若干傳送者牌照的持牌人,在香港提供固定和流動電訊網絡服務。CSLNWM全資擁有香港移動通訊有限公司(香港移動通訊),香港移動通訊是根據《電訊條例》發出的傳送者牌照的持牌人,在香港提供流動電訊網絡服務。由於建議收購涉及《電訊條例》第7P(16)條所述的「就某傳送者牌照持牌人作出的改變」,香港電訊在二○一三年十二月就申請細節定案,並按第7P條征求通訊局就建議收購給予事先同意。
通訊局為批准今次交易訂下五大限制,包括交回頻譜、未來再競投頻譜及基站使用等限制,以維持市場競爭。通訊局認為,香港電訊沒有提供充分理據證明建議收購有利公眾,因此當局為免收購令市場競爭大幅減少,開出五項批准收購的條件,包括收回頻譜、參與頻譜拍賣、基站、流動虛擬網絡商以及跟中國移動香港的合約限制。根據通訊局收回頻譜和限制參與拍賣規定,香港電訊及CSL須交回合共二十九點六兆赫的3G頻譜持有量,交回的頻譜會通過今年第四季的競投,指配給其他流動網絡商。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塗若奔)香港電訊(6823)以189億元全購CSL獲得批准。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公布,根據《電訊條例》,決定在施加條件的情況下,就香港電訊的建議收購給予同意。不過,通訊局發言人指,香港電訊沒有提供充分理據證明建議收購會令公眾得益,經審慎研究後,通訊局認為應有相關的糾正措施,總共涉及五大指示。
就今次香港電訊收購CSL,通訊局指出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第7P(7)(B)(II)條,決定在施加條件的情況下,就香港電訊建議收購 CSL給予同意。惟經考慮傳送者牌照持牌人和有利害關系的人提出的申述,以及通訊局委聘的經濟顧問進行的經濟分析,通訊局根據《電訊條例》第7P(7)條得出意見,認為對兩個相關的電訊市場,即下游零售流動電訊服務市場和批發流動網絡接達的上游市場,建議收購會或相當可能會具有大幅減少競爭的效果。
香港電訊(06823)以189億元全購CSL獲港府「開綠燈」,通訊局公布,在施加條件的情況下,同意香港電訊收購CSL的建議。通訊局向HKT及CSL旗下香港移動通訊提出5大指示,包括
    香港電訊(6823)斥資近189億元收購CSL的交易昨終獲通訊局同意。通訊局同意上述收購案,但設五項附加條件。香港電訊則表示,預計交易的完成日期為5月2日之後的第二個營業日至第15個營業日之間,公司稱著手從速整合CSLNW業務,以便盡快實現營運上的協同效益以及為客戶帶來相關裨益。

流動版 | 完全版
論壇守則 | 關於我們 | 聯繫方式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網頁指南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
免責聲明 : 88iv設立此一網站,旨在以最快捷的方式為公眾人士提供清楚準確的最新資料,但在整理資料及編寫程式時或會有無心之失。故88iv特此聲明,此一網站所載的資料如有任何不確之處、遺漏或誤植錯字,並引致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虧損,88iv概不負責,亦不會作出任何賠償(不論根據侵權法、合約或其他規定亦然)。此外,88iv並不保證本網站所載的資料乃屬正確無誤及完整無缺,亦不擔保可以及時將資料上網及內容適合有關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