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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病患者或可提早取強積金須醫生證明 @ 2014-04-25T21: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積金
概念:積金局建議65 , 分階段提取強積金
當局表示,積金局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的諮詢結果顯示,九成回應者支持容許分階段提取強積金,及容許以罹患末期疾病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
政府提出《強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年滿65歲人士及提早退休人士,可分階段領取供款,每年最多4次免費提取,每次不可少於5000元。
積金局建議修例, 容許年滿六十五歲或提早退休的巿民, 可分階段、 每年最多四次免費提取強積金, 每次不少於五千元, 希望增加靈活性, 及誘發金融界開發退休入息產品 . 積金局又提出 , 除了現時五種特定情況外 , 只要醫生證明患上末期疾病 , 剩余不足一年壽命 , 也可以提早取回供款. 另外 , 積金局建議, 年滿六十歲的巿民, 只要能厘清因為破產或家庭需要的特變情況 , 即使提早取回供款, 日後仍可以再次工作 . 有關的修訂草案將於下月五日提交立法會討論, 期望下個年度審議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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