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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號文劍指快捷支付合作:支付限額銀行了算 @ 2014-04-18T09: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第三方支付 銀監 合作 銀行
概念:銀監會規范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合作 , 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
繼上月煞停二維碼支付及虛擬信用卡後,內地監管機構再度出招規范第三方支付。綜合內地媒體報道,人民銀行及中國銀監會近日聯手下發文件,規范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合作,除了強調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須就客戶身份作雙重認證外,並要求銀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以確定業務類型和交易限額,包括單筆支付限額和每日累計支付限額。分析相信,內地第三方快捷支付功能未來將進一步受到限制。
在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的過程中,風險的責任基本上是落在銀行端。例如客戶支付資金出現問題,銀行將承擔起大部分的賠付責任。這也使得銀行對合作更加謹慎。
和訊銀行訊息,2013年年底,有媒體曾報導銀監會有關部門正醞釀出台關於規范銀行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相關措施的通知。時隔3個多月後,這一檔案已正式出爐,名為《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10號,下簡稱10號文)。
《第一財經日報》獲悉,銀監會、人民銀行日前下發《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4】10號),對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建立業務關聯提出了18條具體要求。並要求商業銀行按照10號文要求,做好相應的制度及合同修訂工作。相關工作最遲應於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顏劍)上證報記者確認,為切實保護商業銀行客戶信息安全,保障客戶資金和銀行賬戶安全,維護客戶合法權益,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銀監會與央行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4】10號)。該通知對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提出系列明確要求。
周四一位接近銀監會相關人士確認,該文件已於4月10日正式下發。文件全名為《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微博]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10號,簡稱「10號文」)。
監管層希望銀行應對客戶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的交易建立監控機制和風控模型,及時發現和處置異常行為、套現和欺詐事件。上述銀行電子銀行部人士告訴記者,事實上各家銀行都在監控本行的交易,但由於監控不了第三方支付公司賬戶交易情況,只有在銀行賬戶發生異常的情況下,才會向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申請提取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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