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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辦:魔童當自己是規管機構 @ 2014-03-16T17: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通訊辦 港視 通訊局
概念:通訊辦通訊事務 , 王維基混淆角色港視
通訊事務總監利敏貞今日反駁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的論點,指通訊局不會在港視流動電視開台一事妥協,強調當局依法辦事,又批評王維基混淆了角色,以為自己是通訊局,通訊局要向他提交建議,要求當局承諾「唔會因為佢違法而拉佢」並不合理。港視下午發聲明反駁利敏貞的言論,重申要同時符合《廣播條例》和流動電視牌照條款,在技術上是不可能的,而通訊辦建議的制式在日後亦可能令港視違法,港視未來11年將投資數十億元,面對這等矛盾,向政策局和通訊辦尋求清晰答案,合情合理,絕非混淆角色。
港視反駁通訊局的言論,重申通訊辦建議的制式,日後亦可能違法,他們作為營辦商,在未來十一年要投資數十億元,向政策局和通訊辦尋求清晰答案,是合情合理,絕非混淆角色。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事務總監利敏貞今早表示,港視主席王維基混淆了角色,因為在整個規管架構下,應由流通電視牌持有人向通訊局提供建議制式,再由通訊局審議,但王維基卻當了自己是通訊局、通訊局是持牌人,王以為通訊辦應向他提交建議制式,確保他遵守法例。她又說,要求規管機構向持牌人提供證明,不會因為違法而檢控他,她還是第一次聽聞。
香港電視網絡昨午則回應指出,明白通訊局的執法者角色,所以之前已邀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就現行法規作討論,協助解決矛盾,並非要通訊局承諾不執法或妥協,惟不得要領,而港視四次發信希望通訊辦澄清制式建議的法律解釋,亦未獲回應,至本月12日,通訊辦與部分傳媒閉門會議,才透露通訊辦原先建議的制式在港視節目普及後亦有機會被視作違法。
通訊局主席何沛謙表示,通訊局作為監管角色,並非針對任何廣播機構或持牌者,更非針對王維基本人。何沛謙解釋,流動電視牌照受《電訊條例》規管,若服務超越牌照規定,需要申請其他牌照,通訊局早在1月17日,已經與王維基接觸,對方曾表示不采用中移動原有的CMMB制式,而打算改用DTMB制式;到了1月24日,通訊辦與港視開了兩次會議,向對方作出「溫馨提示」,指港視所采用的DTMB廣播制式,等同目前免費電視台所有的制式,會導致超過5,000個處所接受服務,即港視需要領取免費或收費電視牌照。
港視回應說,明白通訊辦的執法者角色,之前邀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討論現行法規,但不得要領,又指同通訊辦在一月會面,港視四次發信,希望通訊辦澄清制式建議的法律解釋,但未獲回應,到今個月十二日,通訊辦與部份傳媒閉門會議,才透露通訊辦原先建議的制式,在港視節目普及後,亦有機會被視作違法,面對這些矛盾,港視尋求清晰答案,是合情合理,絕非混淆角色。
通訊局主席何沛謙稱,局方作為監管角色,並非針對任何廣播機構或持牌人,若港視符合牌照要求,隨時可提供服務。 (譚德潤攝)
【NOW新聞台】港視流動電視爭議,通訊辦再度回應,指發放合法訊號是持牌人的責任,不是當局和用戶的責任,認為王維基混淆兩者角色。通訊辦強調,寧願被批評做法官僚,亦不想被指有法不依。
香港電視網絡與通訊辦連日就播放制式可能違反《廣播條例》隔空駁火,通訊辦總監利敏貞強調,寧可面對官僚僵化的指控,也不可有法不依,並批評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混淆角色,要求規管機構向持牌人提供建議的制式。利敏貞周六早上特別會見記者表示,在流動電視服務爭拗上,外界或會覺得通訊辦僵化而官僚,身為總監的她寧可被指僵化及官僚,總好過背負起有法不依、執法不公的極大罪行。她強調,通訊辦是獨立規管機構,必須要依法辦事。利敏貞批評,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混淆角色,以為自己是規管機構,通訊辦是持牌人。她指出,整個規管架構是由持牌人向通訊局提供建議的制式,再由通訊局審議,但是王維基卻視自己為通訊局,而通訊局是持牌人。她坦言,要求規管機構向持牌人提供證明不會因為違法而遭檢控,也是第一次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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