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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電器創辦人黃光裕同意賠4.2億港元 @ 2014-03-13T02: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國美 黃光裕 賠償
概念:證監會達成協議向國美賠償 , 黃光裕同意向國美電器賠償5400萬美元
【本報訊】證監會宣布,就前中國首富黃光裕違反董事責任一事,達成和解協議。作為國美(493)大股東的黃光裕及其妻子杜鵑,需向國美賠償4.2億元,創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有史以來最高個人罰額。不過,市場人士質疑身為國美大股東的黃光裕,向公司賠償並不合理,「等於自己賠錢畀自己」。
證監發言人指,該筆賠償是在《證券及期貨條例》213條下,就關於股份購回問題采取法律行動後,最大額的個人賠償。而金額相當於黃光裕向國美出售股份所獲得的收益,連同累計利息和計及國美損失等。
新浪財經訊 3月11日消息,據財華社報道,證監會公布,與國美電器(00493)前主席黃光裕及其妻子兼國美前董事杜鵑達成協議,黃光裕及杜鵑同意向國美賠償4.2億元,以就他們違反作為國美董事的責任作出補救,並解決證監會就該公司的若干股份購回所展開的法律行動。
兩人同意向國美支付總金額約4.2億元,相當於黃光裕在股份購回中向國美出售國美股份所獲得的收益連同累計利息,以及國美所蒙受的損失。同時,兩人同意請求召開國美股東特別大會及准備一份將會發出予國美全體股東的會議通告,在會上他們將會尋求股東通過決議案,以追認股份購回及他們違反對該公司所負有的董事責任。支付賠償須待國美獨立股東通過追認決議案後,方可作實。
【太陽報專訊】國美電器(00493)前主席黃光裕及其妻子杜鵑與證監會達成協議,就○八年進行股份回購時違反董事責任,同意向國美「回水」4.20億元,為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展開行動以來,以個人賠償金額計,歷來最高。若國美獨立股東通過有關決議案,證監會將會擱置法律程序,不再采取進一步行動。
當時黃光裕下令讓國美電器購回1.36億股由他個人持有的股份,這些股份相當於國美電器當次回購總數的約70%。香港證監會認為,黃杜2人違反對國美所負有的董事責任,沒有以符合國美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
,即國美前董事杜鵑與證監會達成協議,同意向國美賠償4﹒20億元,以就他們違反作為國美
不過事情糾結至今,到昨日香港證監會宣布,這樁股份回購是一宗涉及欺詐或欺騙的證券交易,導致國美電器及其股東損失約16億港元。而黃光裕與杜鵑也同意他們違反了對國美所負有的董事責任,承認其未能確保股份回購恰當獲得國美董事會授權,黃光裕沒有在股份回購中就他可擁有的個人權益做出完整披露,以及不應參與授權股份回購的執行董事會議及參與執行該股份回購。
新華社香港3月11日電(記者張天國)香港證監會11日發布公告表示,國美電器前董事會主席黃光裕及其妻子即國美前董事杜鵑與香港證監會達成協議,同意向國美賠償4.2億港元,以補償他們違反董事責任給股東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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