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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歐陽昌瓊建議放開券商外匯業務 @ 2014-03-07T15: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證監會 證券 建議 傭金 市場 歐陽澤華 歐陽昌瓊
概念:證券公司傭金 , 歐陽昌瓊3月6日建議
歐陽澤華介紹,在今年兩會他准備了兩個建議。第一個建議是加快證券法修改,抓緊完善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和運行機制,把對市場相關主體的規范性要求進一步明確;搞市場統一法,證券其實不限於證監會所管轄的范圍;證券法進一步推進的基本的一個含義是要形成投資者保護法。這一建議主要是想明確證券的界定,完善信息披露方式、將證券法中的「信息披露」由一節升格為獨立的一章,明確多層次市場體系的差異化安排,以及交易所對於異常交易的處理機制。
本報訊 (記者張忠安)全國人大代表、證監會機構部巡視員歐陽昌瓊6日表示,將建議允許券商員工持股,同時可以實施股權激勵。分析認為,這將對券商股形成利好預期。另外,證監會官員還表示,目前市場券商傭金率的最低線應是萬分之零點九。
歐陽昌瓊強調,傭金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一條是「證券公司監管條例」40條,這是一個原則性規定。目前為止,具體規定傭金收取標准的,只有2002年證監會與原來的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證券公司傭金收取標准的通知》,規定是上封了頂—不超過千分之三,下面設了底—不得低於收取監管費用以及交給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相關費用。因此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交給監管部門、交易所和中國結算公司三項加起來差不多萬分之零點九,叫做規費。底是萬分之零點九,頂不超過千分之三,這個范圍內收取傭金是符合2002年三部委通知的。歐陽昌瓊還表示,傭金市場化是趨勢。
目前,對傭金費率標准進行明文規定的,為2002年證監會與原國家計委、國稅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准的通知」,其中明確,股票、基金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券商向客戶收取的傭金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3%。,同時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
在6日下午召開的證監會系統代表委員記者見面會上,全國人大代表、證監會機構部巡視員歐陽昌瓊表示,從證券公司業務范圍方面考慮,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業務就有幾項,其中,股票、債券、期貨、外匯,都是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內最基本的產品,但由於我國在外匯管制方面有些規定,在外匯市場的相關業務還不容易開展,所以,建議外匯管理部門,研究外匯市場上便利券商從事外匯產品的經紀業務。
【歐陽昌瓊:傭金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證券交易費用,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這一條是《證券公司監管條例》40條原話,這是一個原則性規定。目前為止,具體規定傭金收取標准的只有2002年證監會與原來的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證券公司傭金收取標准的通知》,規定證券公司收取傭金的標准,上封了頂,不超過千分之三,下面設了底不得低於收取監管費用以及交給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相關費用。因此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交給監管部門的費用是直接交給財政,這一項大概是在萬分之零點二;交給交易所的經手費在萬分之零點六,交給中國結算是萬分之零點三,這三項加起來差不多萬分之零點九,叫做規費。底是萬分之零點九,頂不超過千分之三,這個范圍內收取傭金是符合2002年三部委通知的。
在首場證監會兩會代表委員見面會上,他還對於傭金寶事件和互聯網金融等市場熱點分別作出回應。他說,未來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的傭金費率呈市場化趨勢,監管層不宜出面統一定價;而互聯網企業目前尚不能直接申請開展證券業務,但發起設立或參股控股券商並不存法律障礙。
證監會歐陽昌瓊:建議放開券商外匯業務 監管層不宜統一傭金定價
民革中央建議如下:一、證券經營機構資格審批不宜過於放松。二、扶持資產管理業務服務各類融資平台。三、限制電商平台代銷中、高風險類證券投資基金。四、指導交易傭金標准設定浮動范圍。五、取消上海指定交易限制。六、規范經紀業務開戶資料與流程。
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3月4日訊,日前,大智慧通訊社獲悉,民革中央在《關於改善我國證券經營機構發展環境的提案》中建議取消滬市指定交易。取消滬市指定交易限制將迫使券商提高服務水准,利好互聯網券商進一步開展業務,國金證券憑借傭金寶優勢,有望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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