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此頁

熱門新聞

政府建議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會」 @ 2013-12-07T07: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物業管理 發牌
概念: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 政府建議發牌規管物業管理
核心提示:民政事務局建議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會」,發牌規管物業管理行業,會有三年過渡期。三年後,物業管理公司將要向監管局申請牌照,並須遵守專業守則,如果違反規定,可被處分或吊銷牌照。根據建議,任何管理公司,如果有提供物業管理、維修,與物業相關的財務、資產,人力資源管理等都要領取牌照。至於自行管理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單純提供清潔或保安服務的公司,以及政府及房委會都可獲豁免,不用申領牌照。政府期望明年第一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並在草案通過後,就發牌准則、申請牌照的細節提交更多詳情。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副會長黃繼生認為建議可以有助加強規管業界運作,減少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有關物業維修、管理費等開支的爭拗。
政府建議成立自負盈虧的「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負責發牌予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監管局的經費來自牌照費,以及向每項物業交易征收的約200元至350元定額征費。
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表示,政府建議成立獨立的物業管理監管局,就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成立強制發牌制度,政府正草擬法例,預料明年初推出草案。曾德成相信,能夠有效監察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的質素,保障市民權益。
現時很多大廈的業主均有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協助管理大廈。因應較早前的公眾諮詢結果,政府建議成立一個獨立的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作為發牌機構,就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建立一套強制性的發牌制度。我們現正進行法例草擬的工作,今年底可以簡介立法建議,明年初提交條例草案。引入發牌機制,可有效監察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的質素,進一步保障業主和市民大眾的權益。
政府建議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的發牌事宜。建議要求實施單一級別的發牌制度,而持牌公司須向監管局提供管理的物業組合、聘用員工人數等資料,以在網站上載予公眾查閱。至於只提供清潔或保安等單一服務的公司,則不受規管。(BI/M)
《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政府建議成立自負盈虧獨立機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以負責

流動版 | 完全版
論壇守則 | 關於我們 | 聯繫方式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網頁指南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
免責聲明 : 88iv設立此一網站,旨在以最快捷的方式為公眾人士提供清楚準確的最新資料,但在整理資料及編寫程式時或會有無心之失。故88iv特此聲明,此一網站所載的資料如有任何不確之處、遺漏或誤植錯字,並引致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虧損,88iv概不負責,亦不會作出任何賠償(不論根據侵權法、合約或其他規定亦然)。此外,88iv並不保證本網站所載的資料乃屬正確無誤及完整無缺,亦不擔保可以及時將資料上網及內容適合有關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