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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要領牌 @ 2013-12-07T05: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物業管理 發牌 政府
概念:政府建議發牌規管物業管理
【本報訊】政府擬立法規管物業管理行業,建議成立法定獨立的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向物管公司及從業員發牌,期望提升業界操守,減少行業「圍標」、管理不善等問題,違反專業守則的公司或從業員,可遭譴責、罰款或「釘牌」等紀律處分,監管局亦可主動調查投訴。當局預計明年首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法例實施後將有三年過渡期,屆時從業員將獲發臨時牌照,修畢所需進修課程後將獲發正式牌照。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今天表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司均須強制受發牌制度規管,只提供清潔或保安單一服務的物業管理公司則不受發牌制度規管。在發牌制度全面實施前,當局建議設有3年過渡期。
政府建議修例,設立監管局,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的發牌。
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表示,政府建議成立獨立的物業管理監管局,就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成立強制發牌制度,政府正草擬法例,預料明年初推出草案。曾德成相信,能夠有效監察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的質素,保障市民權益。
現時很多大廈的業主均有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協助管理大廈。因應較早前的公眾諮詢結果,政府建議成立一個獨立的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作為發牌機構,就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建立一套強制性的發牌制度。我們現正進行法例草擬的工作,今年底可以簡介立法建議,明年初提交條例草案。引入發牌機制,可有效監察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的質素,進一步保障業主和市民大眾的權益。
政府建議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的發牌事宜。建議要求實施單一級別的發牌制度,而持牌公司須向監管局提供管理的物業組合、聘用員工人數等資料,以在網站上載予公眾查閱。至於只提供清潔或保安等單一服務的公司,則不受規管。(BI/M)
工會干事李樂庭促政府修改《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放寬保安乙牌年齡上限至70歲,建議獲香港物業管理協會支持。他又指,法例規定觸犯刑事或相關罪行後5年內,不獲發保安牌照,認為太過嚴苛,促縮短限制年期至3年。
【本報財經部報道】香港電視(1137)再度發炮轟政府。該公司昨日發出截至今年8月底止的全年業績公告,先指出政府拒絕向該公司增發免費電視牌照,與通訊事務管理局於2011年7月的發牌建議有矛盾,又揚言若未來3至6個月內免費電視牌照未有實質進展,將放棄本地免費電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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