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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追討收地費長實敗訴 @ 2013-12-02T07: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長實 收地 市建局
概念:市建局追討收地費案 , 中環中心重建市建局追長實收地費勝訴
【本報訊】長實子公司在1989年與市建局前身土地發展有限公司合作發展重建中環中心,土發指長實拖欠326萬元收地開支,興訟索償。高等法院昨判市建局勝訴,下令長實支付所有收地開支及補償等,料約2,300萬元及利息。法官點名批評長實副主席李澤鉅口供不可信,作供轉彎抹角。長實稱考慮上訴。
核心提示:市區重建局前身土地發展有限公司,於1989年與長實集團子公司合作在中環發展市值逾百億元的中環中心,及後市建局就計算保證利潤問題,興訟向長實追討約2,300萬元收地開支。長實堅持與市建局「無拖無欠」,堅拒支付相關費用。高院昨裁定市建局勝訴,下令長實集團支付相關費用給市建局。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表示現正考慮就該判決提出上訴。
市建局與長實子公司合作重建發展中環中心,巿建局於11年前入稟向發展商追討收地開支逾2,300萬元。 原告為巿建局,答辯人為長實集團旗下子公司AGRILA LIMTED。雙方合作重建中環中心項目,原告一方指雙方協議由發展商支付利潤保證共19億元,原告指該保證利潤不包括收地開支,故向發展商追討共涉逾2,300萬元。 發展商指長實李澤鉅曾與土發公司前總裁石禮謙及成員會面,基於「無拖無欠,沒有其他錢銀往來」,支付逾10億元利潤保證,故不認為須再支付款項。
土發公司在1989年與長實合作重建發展項目中環中心,其後市建局就計算保證利潤問題,向長實追討收地開支。市建局表示尊重裁決。
市建局指合作協議包含長實會支付項目的收地開支,而土發可獲保證利潤1.8億元,計算方法為售樓得益扣除發展成本,及後1997年協議有所調整,土發可獲的保證利潤增至19.4億元,但長實及後將收地開支納入發展成本計算,土發不滿,遂入稟向長實追討該2300萬元收地開支。
1989年2月長實附屬公司AGRILA LTD,跟市建局前身的土地發展公司〈下稱土發〉簽約,合作重建中區皇後大道中與租庇利街交界一幅用地,建成現今的中環中心,事隔多年,雙方仍就收地費用應由哪方支付爭議。市建局指計算保證利潤時,已按協議一並考慮收地費,如今要市建局再支付這些收地費,便等於雙重支出,故堅持長實一方須負責收地費用。
長實(00001)與市建局前身的土地發展公司合作發展中環中心,被市建局入稟追討2300萬元收地費的訴訟,高等法院裁定市建局勝訴,需支付320萬元及收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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