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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記協譴責《新快報》及記者陳永洲 @ 2013-10-27T00: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記者 新快報 陳永洲
概念:240萬元 , 新快報記者陳永洲
繼「新快報」記者劉虎涉嫌誹謗罪被批捕後,新快報另一名記者陳永洲上周五在廣州被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警察帶走,被控涉嫌損害企業商譽罪刑拘。新快報今天在頭版用三分之一篇幅,以斗大的三個字「請放人」,要求放人。
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拘 曾發文批中聯重科
〔本報訊〕中國中央電視台今天上午報導,遭長沙警方拘捕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坦承收賄人民幣50萬元(約新台幣240萬元),並撰寫對中聯重科不利的消息,全案急轉直下,陳永洲所屬的新快報目前尚未回應。
【文匯網訊】據10月26日早間央視《朝聞天下》報道,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刑拘,自稱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失實報道。陳永洲向民警坦承,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的名利,他受人指使, 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致其聲譽嚴重受損。陳永洲對自己的犯罪事實進行了供認並深刻悔罪。
長沙警方前晚在微博公布,上周六刑事拘留陳永洲,指他「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由於內地最近已接連拘捕多名維權人士及網絡名人,加上陳永洲秘密被捕,更惹外界質疑當局進一步收緊社會言論。《新快報》當晚立即表態,稱會采取法律行動,維護記者的正當采訪權益,該報昨天更在頭版刊出《請放人》的評論文章,稱「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強調陳永洲有關中聯重科的15篇報道,是該報的正常新聞報道,媒體是有職責監督問題,陳永洲只是正常履行職責;有關的15篇報道中僅有一處錯誤,就是將「廣告費及招待費5.13億」寫成「廣告費5.13億」。
【新唐人2013年10月26日訊】大陸《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揭發上市公司中聯重科內幕遭跨省刑拘,引發國際媒體的關注。《新快報》也因此在頭條刊出「請放人」「再請放人」的消息。但是央視的《朝聞天下》卻報導稱,陳永洲已經認罪,自稱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失實報導,引發網民質疑。
繼《新快報》記者劉虎被北京警方抓捕後,該報另一名記者陳永洲被湖南長沙警方抓捕。知情人士稱,陳永洲被抓禍起中聯重科。
廣東《新快報》聲稱記者陳永洲因揭露中聯重科公司財務問題,被長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逮捕。不過,央視新聞26日卻指出,陳永洲在被捕後坦承自己想獲取更多名利,受人指使收錢發表不實新聞,多篇報導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有采訪完成的。
(澳門電台消息)新華社引述湖南公安機關報導,內地《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向警方承認發表大量針對中聯重科的失實報導。 陳永洲現時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刑事拘留。新華社報導,陳永洲承認自己在受人指使,未經核實的情況下發表報導,並對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報導又指,有證據顯示陳永洲曾多次受賄。 陳永洲曾發表10篇有關中聯重科利潤虛增、利益輸送的報導,亦向香港證監會、聯交所,以及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 《新快報》本周曾2度在報章頭版刊登大字標題要求釋放陳永洲。(鄭裕華 羅曉彬)
    本網訊 現經公安機關查明,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於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間,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多次收取他人提供的「酬勞」,致使中聯重科聲譽嚴重受損,導致廣大股民損失慘重。陳永洲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准則》,嚴重違背了新聞真實性原則,嚴重損害了新聞媒體公信力。新快報在長達一年的時間中連續發表多篇該記者署名的捏造事實的報道,嚴重失職,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陳永洲,男,1986年8月出生,2009年大學畢業後進入新快報社擔任記者至今。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陳永洲受人指使,根據他人提供的現成材料,在未經核實、也未對中聯重科進行調查采訪的情況下,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觀臆斷,編造中聯重科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畸形營銷、銷售和財務造假等問題,在新快報連續發表署名文章10余篇,被互聯網大量轉載,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
中評社北京10月26日電/「如果我還有機會重新從事新聞工作的話,一定會遵守新聞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實、客觀、全面去報道新聞,不受利益的誘惑。」日前,身處湖南長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向辦案民警坦承,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致使中聯重科聲譽嚴重受損,導致廣大股民損失慘重。陳永洲對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深刻悔罪,向中聯重科、廣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誡同行「要以我為誡」。
《新快報》昨日在網站首頁發表「就記者陳永洲被跨省刑拘一事的說明」稱,記者正常的新聞采訪和輿論監督,是一種職務行為和社會責任,《新快報》堅決維護新聞記者的正當權利;希望有關方面能夠厘清正常新聞報道、輿論監督與損害商業信譽的區別,合法合理處理這起備受關注的事件,尊重並保護新聞媒體的正常輿論監督環境;《新快報》尊重並歡迎中聯重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處理由新聞報道所引發的糾紛。
記協中國關注小組譴責湖南長沙市公安,跨境到廣州拘捕內地報章《新快報》記者陳永洲。
23日上午,長沙市公安局向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是因為,經調查,從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該報及其記者陳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聯重科進行實地調查和核實的情況下,捏造虛假事實,通過其媒體平台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陳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2013年6月,中聯重科曾就此事專門派員前往新快報社進行溝通,要求其到中聯重科進行實地調查和了解真實情況,停止捏造、污蔑和詆毀行為。但新快報社及陳永洲不顧中聯重科的要求,仍然繼續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
《新快報》方面稱,陳永洲報道的事實毫無問題,「也不存在記者收好處費」。多名法律界人士指,陳永洲並無故意捏造事實;報道令中聯重科股價大跌的說法毫無根據;陳永洲應屬無罪。
(廣州25日訊)中國廣東省《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湖南警方跨省拘捕事件,《新快報》周五發表聲明強調,堅決維護記者的正當權利。
新快報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采訪時稱,該報記者陳永洲的報道屬於正常職務行為,陳永洲所有關於中聯重科的言論都發表刊登在新快報上,而沒有在其個人微博、微信上出現。
羊城晚報訊 記者尹安學報道:《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長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事拘留,業已引起各界廣泛關注。羊城晚報報業集團負責人表示,我們密切關注這起事件,高度關切被拘記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希望有關方面嚴格依法辦事,公平、合理、及時處理這起糾紛。
廣東《羊城晚報》集團旗下的報紙《新快報》23日頭版刊登特大號字體「請放人」,要求長沙警方釋放其刑拘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陳永洲多次報導上市公司湖南中聯重科財務問題,湖南長沙市公安局19日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拘他,警方認定涉嫌捏造事實,全案正調查中。
的傳媒接到中宣部的指示後,有人將指示的內容上載網上。該指示說:「關於新快報記者被長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一事,各媒體暫不要跟進報導,並加強對官微及記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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