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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加:合伙制特權用完即止 @ 2013-10-25T16: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李小加
概念:阿里巴巴香港上市 ,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
這里值得一提的是,「合伙人制度」本身是否可以是一個條件呢?如前所述,「合伙人制度」是公司自身激勵人才、留住人才和追求特定價值觀的管理制度,市場監管者毋須評論其優劣,但它不應與公司的股權制度混為一談。如果「合伙人」符合開列的條件,例如他們是創新公司創始人或團隊,並且是持有一定股份的股東,那麼就可以被考慮,否則就不行,這與申請人是否采用「合伙人制度」並無必然關系。
    美國股市能夠做的事情為何香港不去思考?雖然不一定要完全照搬美國的做法,但完全可以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進行上市制度的創新。港交所一直聲稱,基於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要求,必須堅持同股同權原則,而阿里巴巴也聲稱,合伙人制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阿里巴巴認為,合伙人制度意在讓公司業務的核心管理者擁有較大的戰略決策權,減少資本市場短期波動影響,從而確保客戶、公司以及所有股東的長期利益。既然都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那麼就一定能夠找到雙方的交集,從而有可能避免時下已經出現的不歡而散的局面。
雖然李小加在文中未有具體提到阿里巴巴,但他這篇網志的內容與阿里巴巴爭取以合伙人管理制度在港上市引起的市場爭議相吻合,相信是對阿里巴巴放棄在港上市的回應。阿里巴巴管理層為保公司控制大權,由初期拋出A/B股制,到最近提出允許其采用“合伙人制”,引發香港正反雙意見角力,有人形容若為阿里巴巴開綠燈,無異於“搬龍門”,令港保障投資者的聲譽一朝喪。消息人士透露,阿里巴巴昨已終止與港交所在香港IPO的商討,並擬轉往美國尋求上市。
上世紀90年代末,紡織貿易仍處於黃金發展期。面對行業暖冬,李樂文萌發了自主創業的念頭。1994年元月,他自籌資金,與人合伙成立了武漢南亞針織有限公司。主要業務是代理品牌加工,出口包裝,聯系貿易渠道。在國內和國外都有他自己的生產車間。那個時代的服裝行業,款式少,生產種類單一,缺乏創新,沒有自己的品牌。太多類似的工廠,只是別人加工的附屬品。因此,許多工廠最終沒能逃離被市場淘汰的厄運。此時躊躇滿志的李樂文也不能幸免於難,不得不尋找新的出路。
港交所不接受阿里巴巴是與其就合伙人制度作重大讓步有關。其實這應該也是監管機構的意思。港交所李小加理直氣壯地說,當「公眾利益」與港交所股東利益發生沖突時,港交所永遠把公眾利益放在首位。劇情發展首幕是阿里巴巴棄港投美,在美上市。不過,美國也不是省油的燈,上市條件同樣多且辣,不時傳出美證監對在美上市公司或金融機構違紀訴訟,和解或處分款項可是天文數字之巨。錯綜復雜的金融市場,未到最後也有變化。千二億美元股值的阿里巴巴最後到底花落誰家?天曉得!不過,暫時而言,香港是輸家?
這在強調制度與監管的香港是很難實現的,這與是否創新,思維是否跟得上無關,而是涉及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香港特區政府和港交所顯然清楚阿里“合伙人制度”背後的隱患與遺禍,堅持保護投資者的原則,拒絕阿里的上市值得肯定。尤其是拒絕一家估值上千億美元的大公司,這相當於港交所的特大客戶,香港特區政府及港交所能不為短期利益所動,堅守制度與原則,難能可貴。
為此,多方各抒己見。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的一篇博文:《投資者保障雜談》。李小加用一場夢境引入了傳統先生、創新先生、基金先生、務實女士、道德先生、未來小姐、程序先生等多個角色的爭論,李小加強調,「我們只能依靠集體的智慧自己作決定」,客觀看待事情,不被負面情緒牽動,不受指摘影響,也不被個別公司或個案的具體情形而影響判斷,「作出最適合香港、最有利於香港的決定,而不是最安全最容易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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