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此頁

熱門新聞

《專題》電視牌倍增風雲再起龍頭TVB面臨挑戰 @ 2013-10-17T23: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電視
概念:電視廣播牌照 , 香港無線電視
無線電視被通訊事務管理局指,違反《廣播條例》的競爭條款,無線已提出上訴。
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新聞 > 即市新聞 > 【電視風雲】無線就違反競爭條例指控向行會上訴,對港視感惋惜
免費電視牌照爭議始於2009年,當年廣播事務管理局(現稱通訊事務管理局),在「亞視及無線公聽會」上,有市民反映多數來無線一台獨大、亞視積弱,導致節目可觀性低,市民選擇少,要求政府增發免費電視廣播牌照的聲音遂越來愈大。同年年底,廣管局表示歡迎收費及?星電視申請免費電視頻道。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公布原則上發出兩個免費電視牌照,但是聘請760名員工和藝人的香港電視網絡則不獲牌照。現任和前往立法會議員批評發牌決定不公平不公正,要求政府公開解釋香港電視網絡不獲牌照的原因,強調不能以行政會議保密制作擋箭牌。而市民對發牌決定也感到氣憤,指沒有民主就沒有民生。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委員湯家驊透露,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梁在公布牌照決定後,曾致電他重覆這是行政會議的決定,沒有解釋香港電視網絡不獲發牌的原因。他表示,立法會將舉行會議跟進事件,批評決策過程不公開、不透明,甚至可能不公平,對政府今次逆民意而行,又不作解說,感到氣憤。湯家驊指出,若香港電視網絡認為政府的決定在程序上出錯,或有理由相信涉及政治決定,可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但是即使最終獲判勝訴,只會返回行會,由特首重新再作決定,因此透過法律程序上訴並非理想的方法。曾任行政會議成員的自由黨主席周梁淑怡認為,發出免費電視牌照的決定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不能以行會內容須保密為由,而不作任何解釋。她表示,負責發牌的相關官員須向公眾交代行會的討論內容,以便公眾審視有關決定是否合理,達致公平公正的原則,不能以保密制作擋箭牌拒絕解釋因由。市民大多也對今次的發牌決定不滿且氣憤。一名電台節目聽眾直指,事件反映香港沒有民主,從而沒有民生,特首非由市民選出,就毋須向公眾交代香港電視網絡發牌原因,令全港市民要繼續忍受無線和亞視的節目。另一名市民表示,自己從來不反對政府,但今次忍無可忍,今次的發牌決定純粹維護兩間現有免費電視台的利益,令香港付上很大代價。
無線集團總經理李寶安指,有關部門未能詳細交代兩個主要問題,包括適合多少家免費電視台存在及兩個新增牌照的准則。亞洲電視則對這一決定表示遺憾及反對,不排除采取進一步行動。據悉,這兩位「老大哥」對於審批新增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分別在去年及今年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司法復核,但均遭駁回,而無線已於今年5月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有關案件仍在排期中。
無線對裁決表示失望和遺憾,反指亞視的投訴缺乏理據,揚言不排除上訴。無線電視集團總經理李寶安辯稱,沒有獨家安排很難培養一名藝員,如公司培育一名人才,對方可隨時他投,會影響公司投放培訓資源的意欲,指一些公司派員工出國受訓,員工回來後也要服務指定時間,故不認為這是壟斷行為,揚言「會在法律上爭取」。據悉,無線可於30日內就裁決提出上訴,但上訴期間依然要遵從裁決罰則。
這是本月第二次,美國聯邦法院判定, GOOGLE 可能應當為竊聽行為負責。本周, GOOGLE 向一家聯邦上訴法院提出請求,希望法院重新考慮此前判決,即 GOOGLE 街景地圖汽車收集開放WIFI網絡中的數據是竊聽行為。 GOOGLE 表示,美國第9巡回上訴法院9月10日做出的判決帶來了迷惑,因為獲取開放的無線信號,例如廣播電視信號受到《反竊聽法》的保護。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無線電視被投訴,限制藝人和歌手在其他電視台亮相和演出,違反廣播條例有關反競爭的規定,裁定無線違反《廣播條例》競爭條文,罰款90萬元。要求無綫即時停止有關限制,並要在4個月內提交詳細書面報告,無綫可在30日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訴。
剝削全港九成藝人歌手,力礙電視業競爭,有「阻住地球轉」之嫌,無線必然力圖洗脫罪名,不論何時上訴,必須先執行裁決,即時罰款、三個內解除問題合約,《廣播條例》規定,除非機構被罰暫停牌照,或即時釘牌。都說「罰得太輕」,但報告指出,最高罰款為一百萬,鑒於調查過程中,已見無線逐步改善。
廣管局除依法罰款90萬外(留意這是現時法例的上限,但未來競爭法的罰款是更高的一千萬及企業過去一年利潤的十分之一,阻嚇力更大),並據法例授權指示無線電視即時停止相關的行為並采取行動移除歌手藝人的合約之內的不合理條款。理論上無線電視可以藉上訴到法庭以延續行為,但反競爭行為隨法例的出現進入被管制,是大勢所在了。◇
南都訊 記者蔡麗怡 實習生 李銀換 亞洲電視投訴無線電視TVB壟斷市場,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經過3年調查,直至9月19日公布裁決,指坐擁九成歌手合約的無線濫用支配優勢,「以低成本囤積了大量藝員」,裁定無線不准部分合約藝人在其他台「出聲」、禁止使用廣東話等「四宗罪」成立,違反《廣播條例》,重罰90萬港元,這是通訊局歷來第二高罰款,並要求無線3個月內終止違規合約條款,並於10月18日前繳交罰款。無線表明將上訴,不排除提出法律訴訟。雖然通訊局終於出手重罰無線壟斷行為,但香港學者、議員及部分受害藝人認為這只是「得啖笑」,認為就算沒合約限制,在一台獨大之下,藝人也別無選擇,難以扭轉壟斷局面,盡快增發免費電視牌照才是打破壟斷唯一出路。

流動版 | 完全版
論壇守則 | 關於我們 | 聯繫方式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網頁指南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
免責聲明 : 88iv設立此一網站,旨在以最快捷的方式為公眾人士提供清楚準確的最新資料,但在整理資料及編寫程式時或會有無心之失。故88iv特此聲明,此一網站所載的資料如有任何不確之處、遺漏或誤植錯字,並引致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虧損,88iv概不負責,亦不會作出任何賠償(不論根據侵權法、合約或其他規定亦然)。此外,88iv並不保證本網站所載的資料乃屬正確無誤及完整無缺,亦不擔保可以及時將資料上網及內容適合有關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