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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監明年推流動性新規 @ 2013-10-13T23: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銀行流動性 銀監會 風險管理 流動性覆蓋率 流動性風險
概念:2015年 ,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內地將於月內公布地方債審查結果,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副總裁朱民日前指,中國具備對應債務上升的工具。為加強銀行應對流動性風險,中銀監昨公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建議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應當不低於100%,但可分階段執行,目標是於一八年前達致目標水平。
    該辦法所稱的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無法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以償付到期債務、履行其他支付義務和滿足正常業務開展的資金需求的風險。在談到該辦法出台的背景時,銀監會有關人士指出,今年6月份的「錢荒」引起了國內外廣泛關注,就暴露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反映其流動性風險管理未能適應業務模式和風險狀況的發展變化。
周五,中國銀監會就《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簡稱《流動性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區別於2009年9月頒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指引》,新辦法在流動性監管指標體系、定性與定量方法、與巴塞爾協議的條款對接、流動性管理的針對性等方面做出了革新。
經歷了今年6月份令市場心有余悸的「錢荒」後,中國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作出改進,銀行面臨的流動性監管指標比預期樂觀。相比此前嚴格的流動性監管要求,銀監會提出將流動性覆蓋率指標的達標時間延後五年,此與《巴塞爾協議三》一致。銀監會周五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中國銀監會高度重視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監管工作。2009年,銀監會出台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指引》。近年來,銀監會深入分析研究我國銀行業流動性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借鑒巴III流動性標准,在對現行的流動性風險監管制度進行梳理、補充和完善的基礎上,起草了《流動性辦法》,並於2011年10月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同時,銀監會密切
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10月13日訊,10月11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流動性辦法》),內容繼續保持存貸比這一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對此,多位銀行業內人士向大智慧通訊社表示,75%的貸存比監管要求已經寫入了《商業銀行法》,其權威性不容挑戰,但其對部分銀行的信貸擴張已構成重大大制約,雖不能更改,但對監管方式的完善和改進還是必需的。
10月11日,中國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流動性辦法》),內容中繼續保持存貸比這一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但銀監會同時也表示,將不積極推動立法機關修訂《商業銀行法》,不斷完善存貸比監管考核辦法。
今年,銀監會推動中國銀行業實施巴III的步伐繼續加快。繼去年末推出《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後,銀監會昨日開始就《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征求意見。而中國版巴III近日也順利通過了巴塞爾委員會的評估。這顯示出,我國審慎銀行監管制度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有助於提升國際市場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
按照計劃,《辦法》將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考慮到流動性覆蓋率的計量較為復雜,銀行需要一定的時間對流動性風險管理政策、程序、管理信息系統和會計科目進行調整完善,因此《辦法》對流動性覆蓋率規定了與巴III相一致的過渡期,即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應當於2018年底前達到100%;在過渡期內,應當於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別達到60%、70%、80%、90%。《辦法》同時規定,在過渡期內,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提前達標;對於流動性覆蓋率已達到100%的銀行,鼓勵其流動性覆蓋率繼續保持在100%之上。
銀監會表示,起草《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的目的,是進一步完善我國銀行業流動性風險監管框架,促進商業銀行提高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精細化程度和專業化水平,合理匹配資產負債結構,增強商業銀行和整個銀行體系應對流動性沖擊的能力。起草《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的基本思路是:針對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構建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微觀審慎與宏觀審慎相結合、中外資銀行監管要求相結合的流動性風險監管框架。
21世紀網 10月11日,銀監會公布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並公開征求意見。
在令人心有余悸的6月錢荒過去後一個季度,中國銀監會即對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作出改進,引入「流動性覆蓋率」指標來完善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指標體系,警示商行需防范因過度追求業務擴張和短期利潤而放松流動性風險管理。
銀監會網站10月11日消息,為促進商業銀行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維護銀行體系的安全穩健運行,中國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並公開征求意見。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1日訊 今天下午,銀監會網站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就新的「流動性管理辦法」征求意見。關於起草《流動性辦法》的目的和基本思路,銀監會提出要做到定性與定量監管要求、微觀審慎與宏觀審慎視角、中外資銀行監管要求「三個相結合」。
銀監會表示,流動性覆蓋率旨在確保商業銀行具有充足的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能夠在銀行監管機構規定的流動性壓力情景下,通過變現這些資產滿足未來至少30天的流動性需求。與傳統的流動性風險指標(如存貸比、流動性比例、超額備付金率、流動性缺口)相比,流動性覆蓋率更為全面和精細,如對同業業務采用了較高的現金流出系數和較低的現金流入系數,在反映流動性風險方面更為准確,也有助於約束商業銀行對同業資金的過度依賴,對於當前我國銀行業改進流動性風險管理能夠發揮積極作用。此外,流動性覆蓋率考慮了壓力情形,也有助於提高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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