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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撤向《陽時》搜證申請官指依報道足調查記協斥濫用法例 @ 2013-10-08T11: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廉署 陽光時務 資料
概念:交出劉夢熊訪問資料 , 廉署撤回要求陽光時務周刊
陽光時務周刊歡迎廉署撤回索劉夢熊訪問資料申請
廉署主動撤回要求《陽光時務周刊》交出劉夢熊訪問資料的入稟申請。
廉政公署調查前全國政協委員兼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劉夢熊,8月7日入稟高院,要求商業電台及《陽光時務周刊》交出本年1月訪問劉的聲帶和筆記。高院9月5日首度聆訊,廉署接納商台的網上聲帶為足本錄音,撤回申請,但繼續要求《陽光》公開資料。
廉署撤回索劉夢熊采訪資料
廉署撤回要求陽光時務交劉夢熊訪問資料申請
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於本年初接受商台及《陽光時務周刊》訪問,廉署早前入稟高院要求周刊交出訪問資料,案件今日審理。周刊總編輯呈交誓章確認報道內容真實,法官質疑廉署所須資料仍然不足。廉署則要求無限期押後案件,若法官反對,則撤銷整個申請。法官最終不批准無限期押後申請,陽光時務兼得訟費。
廉署代表律師指,希望可以獲取一份「全面,完整和准確」的訪問內容幫助調查。《陽光時務周刊》的代表律師就表示,劉夢熊已經三番四次透過不同渠道,包括於報章發表聲明,以及於商台的訪問中,談及相同的內容,所說的都是千真萬確。而法官區慶祥就質疑,是否有需要在調查的初步階段,就要拿取更多的資料,認為當案件有新進展時,廉署可以再提出相關申請。廉署最終主動撤回申請。
廉政公署撤回,向《陽光時務周刊》索取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接受訪問資料的申請,並支付訟費。記協認為,廉署甫開始就不應該要求傳媒機構交出新聞材料,後來又突然撤銷,令人莫名其妙。《陽光時務周刊》回應,歡迎法庭的裁決。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歡迎廉署撤回申請,認為案件結果符合公眾預期,保障新聞自由,但憂慮成為先例,令相關法例被濫用。記協主席岑倚蘭批評,廉署強行索取新聞材料,理據不足,要求廉署檢討查案作風,承諾日後不會隨意索取新聞材料,破壞新聞的中立性。記協強調,記者有責任確保資料不會外洩,否則公眾不再信任新聞從業員,不敢告密「爆料」,窒礙新聞來源,削弱傳媒監察功能。《陽光時務周刊》召開記者會回應,表示歡迎法庭的裁決。執行主編張猛強調,該刊一直恪守職業理念,堅持新聞自由和保護消息提供的來源,基於「忠於新聞」,提供的資料和他們表述的一致。協助該刊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重申,看不到廉署需要要求交出訪問的原材料,對廉署的不必要搜證方法感到遺憾。廉署原本的入稟文件是要求商台及《陽光時務周刊》提交相關文件,法庭早前已經接獲商台誓章,證明訪問內容屬實,在廉署同意針對商台的申請已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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