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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十一長假新法規變革 @ 2013-10-01T19: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旅游法
概念:250個內地 , 大陸旅游法10月1日
內地旅游法今日起生效,打擊零團費和強迫購物,連安排定點購物行程亦屬違法。在紅磡,平日是購物團的集中地,變得冷清,商鋪也指新例影響生意。有9月底訪港的旅行團,由於不受新例規管,照樣有定點購物行程。
專家表示,《旅游法》並非完全地禁止在旅游活動中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而是指不得由旅行社單方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任意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如果經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是旅游者主動要求,旅行社仍然可以在旅游行程中安排一定的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
大陸旅游法目的在杜絕零團費,讓團費合理透明化,提高旅游品質,旅游法上路,陸客團減少,沖擊定點購物商家及低價旅館飯店;蕭博仁說,不只陸客團到台灣團費提高,台灣到大陸旅游團費也提高,今天起大陸國慶旅游黃金周,陸客團抵台預估減少3成,自由行約增加5 成。
賴炳榮說,要陸客來台不購物很困難,「旅游法」規定不能有
鳳梨酥、牛軋糖、貢糖、面膜,都是大陸游客喜歡從台灣一箱一箱往回搬的東西,然而,隨著十一黃金周的到來,也迎來大陸《旅游法》的正式實施,今後旅游團不得再安排購物行程,那些賣鳳梨酥、牛軋糖的老板,豈不是抓狂?毋庸置疑,《旅游法》的實施,將對台灣的旅游業態產生不小影響。下面,我們來聽聽台灣『觀光局』、兩岸旅游業者、台灣零售業者、大陸游客對《旅游法》的看法。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十.一黃金周今日開始,內地《旅游法》亦正式生效,嚴禁安排旅客到指定購物店和安排自費活動,以賺取回傭,期望打擊「零負團費」和強逼購物。靠賺內地客購物回傭的本港接待社改變經營模式,直接吸引內地客來港才報名參加包含指定購物店的平價本地游,以避開內地《旅游法》規管。
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旅行社不「養」導游,是業界「公開的秘密」。許多導游並不受雇於固定的旅行社,哪家有團就去哪家帶,這就造成了導游沒有穩定的工資收入和社會保險的局面。另一方面,旅行社為了降低成本,也會選擇臨時雇用導游。因此,通過帶游客購物,從中「抽成」,成為導游收入的主要來源。《旅游法》對強迫購物及限定場所購物的禁止,也將導游待遇問題推到台前。
大陸「十一」長假來臨,新制旅游法也正式啟動。為了提升旅游品質,新旅游法明令規定不得以低價團安排大量購物行程以平成本,緊鄰大陸的台灣觀光業首當其沖,各觀光業者看新旅游法心情大不同。
由於《旅游法》的相關規定,目前旅行社已不再指定購物店,但游客的購物需求如何滿足?市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建議游客,雖然旅行社不再帶游客進店購物,但是游客出游前可以事先了解當地有什麼特產,然後出游時的自由活動時間不妨把自己當做當地的市民去購買當地特產,比如選擇當地的大型超市、商場,這樣價格也比較合理,服務和產品質量也能有所保障。
日前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今日起實施。對零負團費、強迫購物、游客不文明行為等種種出作出了明確限制,以調整業內不健康、不正常的商業模式。 《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游客,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接待游客,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若旅行社違反上述規定,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嚴重者,會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此外,《旅游法》還加強了景區管理,明確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6個月公布。《旅游法》還專門對文明旅游作出了規定,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 《旅游法》還強調,景區接待游客不得超過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游客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景區應當提前公告並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景區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疏導、分流等措施。
大陸《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法律規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專案。北京多家旅行社表示,在《旅游法》配套的實施細則出台前,他們暫時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取消購物環節。
市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說,旅游法中關於「旅行社不得指定購物場所」,是指旅行社不能在合同約定范圍外增加購物點。旅游的六要素「吃、住、行、游、購、娛」中,購物本來就是重要一環。旅游者可在旅游行程中的自行安排活動時間內,自願、自主地安排個人的購物等活動。旅行社也可選擇旅游目的地或主要面向當地社會公眾服務的商業區,作正當、合理的安排,滿足旅游者的購物需求。
「每天陸客團上限五千人,是台灣維持陸客觀光品質的籌碼,不能棄守。」葉匡時指出,這個月陸客團送件塞車,只是在大陸實施旅游法,禁絕以購物傭金彌補低團費前的暫時現象,並非額度不夠用。觀光局訂出團客上限,沒用完的名額不能留用,是維持台灣觀光品質的原則,不能因業者暫時的壓力而放寬,「如果業者希望提前通過申請,就改為優質行程。」
《旅游法》今日實施:旅行社強迫購物可罰30萬
    10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開始實施,「重拳」治理零負團費、欺客宰客等困擾旅游行業多年的「頑疾」,引發社會熱議,但同時也產生了不少「誤讀」:旅游法已「淪為」旅行社漲價依據?旅游者將被「剝奪」購物自由?……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調查。
每年國慶「十一黃金周」都會吸引大量大陸旅客訪港旅游,為香港帶來可觀的旅游收益。今年大陸由10月1日起實施新的《旅游法》,打擊廉價購物團,措施將令大陸旅行團費大幅上升,打擊大陸旅客來港意欲。香港旅游業雇員總會總干事林志挺表示,新規定嚴重影響香港導游生計,有近70%專接大陸購物團的香港導游將在今年「十一黃金周」完全無工開。但亦有導游認為《旅游法》可以提升旅游業質素,長遠而言是好事。
大陸旅游法10月1日上路,來台不能有購物行程,現在靠大陸客支撐的土產店業者叫苦連天,沖擊最大的是日月潭店家,原來一天可以招待10團以上的大陸團,這幾天陸續減少,明天開始一團也沒有,其中2間大型土產店,只好被迫宣布暫停營業,200多位員工面臨失業。
為遏制大陸購物團的亂象,大陸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次會議4月25日通過旅游法,在10月1日實施,規定
中新網9月30日電 今年內地由10月1日起實施新的《旅游法》,打擊廉價購物團,措施將令內地旅行團費大幅上升,香港旅游業雇員總會總干事林志挺表示,新規定嚴重影響香港導游生計,有近70%專接內地購物團的香港導游將在今年「十一黃金周」完全無工開。但亦有導游認為《旅游法》可以提升旅游業質素,長遠而言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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