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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被指違反四項指控 @ 2013-09-20T00: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無線 違反 通訊局 廣播 競爭條
概念:藝人合約 , 無線違反競爭廣播條例
經過近四年調查,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無線對非全職合約藝人的獨家合約,違反廣播條例的競爭條款。四項成立的指控包括,簽了部頭制、或個別演出合約藝人及歌手的獨家合約,條款苛刻及不合理,例如他們需獲無線同意,才可參與其他電視台演出。競爭對手外購的節目,如有無線合約藝人參與,對白必須另外配音,不能原聲播放。合約還不允許藝人宣傳自己在其他電視台演出的節目,亦不允許以廣東話在其他電視台接受訪問。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無線電視被投訴,限制藝人和歌手在其他電視台亮相和演出,違反廣播條例有關反競爭的規定,裁定無線違反《廣播條例》競爭條文,罰款90萬元。無線電視發表聲明,對通訊局的指控感到失望、遺憾和沒有根據,不排除對裁決,作出法律訴訟。無線聲明指出,亞視的投訴缺乏理據,外間從事歌影視而非無線的合約藝人,多不勝數,強調無線的藝員政策,無礙其他電視台運作及整體行業發展,他們會就調查結果和決定,尋求法律意見。
對於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違反競爭行為、違反廣播條例,無線電視發表聲明,指通訊局的指控令人失望、遺憾和沒有根據。並表明,無線會就裁決尋求法律意見,不排除提出法律訴訟。
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電視廣播(00511)(無線電視)違反《廣播條例》的競爭條文。對此,亞視發言人表示歡迎該等結果,希望與各方合作,為行業健康發展繼續努力。
通訊局指,亞視於2009年投訴無線違反競爭,故展開全面調查。當局裁定以下四項指控成立:(1)間中使用藝人和歌手的獨家合約載有苛刻和不合理條款;(2)與無線電視簽訂部頭合約和演出合約的藝人,被禁止在其他電視台的節目演出時使用原聲;(3)旗下簽約藝人被禁止為其他電視台宣傳其有份參演的制作;以及(4)簽約藝人被限制在香港其他電視台的節目說廣東話。(CA/M)
據悉,通訊局此次祭出「殺招」是與亞視的主要投資人王征有關。該局日前公布了王征干預亞視日常運作的調查報告,稱王征才是亞視的真正主導者,這違反了王征於2010年向廣播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前身)作出的承諾——他無權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而亞視作為持牌機構亦違反了香港政府的發牌條件,故重罰亞視100萬元,這是香港政府歷來對免費電視台的最高罰款。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則因沒履行職務及在調查期間提供誤導性資料,被通訊局認為「不再適合管理亞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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