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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誹謗資訊被轉發500次以上構成誹謗罪 @ 2013-09-10T14: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誹謗 網絡 謠言 被轉發
概念:最高人民法院 , 誹謗信息被轉發500次可判刑
大陸最近嚴打網路謠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日公布網路誹謗等問題的司法解釋,根據指出,誹謗訊息在網上被點擊、瀏覽5000次以上,或被轉發500次以上,即屬於「情節嚴重者」,可構成誹謗罪,處3年以下徒刑。
誹謗信息被轉發達500次可判刑,兩高出台網絡謠言司法解釋:同一誹謗信息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可構成誹謗罪。不知情而轉發不構成誹謗罪。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日明確將網路謠言入罪,同時明定瀏覽5000次以上或被轉發500次以上的可構成誹謗罪。專家學者看法不一,有人認為該解釋為網路世界拉起了法律「高壓線」,但也有人認為,就誹謗罪的構成而言,點擊、瀏覽5000次的門檻過低。
王小山網友說指出,「很想假設一下,兩高關於網絡謠言的司法解釋出台早些的話,羅昌平現在是什麼命運。他舉報劉鐵男,被政府機關辟謠,警方會相信誰?那些說誹謗是自訴案件的,如果劉鐵男告羅昌平,警方會不會拘捕羅昌平?王岐山視察中紀委網站時說的那些話,還算數不?」
英國《獨立報》9月9日的報道說,中國正加大努力來遏止「網絡謠言的散布」,這是中國打擊社交媒體的廣泛行動的一部分,中國人目前越來越多地通過社交媒體來繞過政府對政治性討論的審查。報道說,中國微博用戶對政府有關誹謗性網貼的新司法解釋做出了憤怒的反應,一位網民說,現在誰還敢在網上發布負面性的帖子?
這個司法解釋規定說,「網絡謠言」被瀏覽5000次以上,或被轉發500次以上,就屬於情節嚴重,可能構成誹謗罪。
內地最近嚴打網絡謠言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發布司法解釋,明確網絡誹謗行為入罪標准,對誹謗罪設定了嚴格的量化入罪標准。
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日下午15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稱:同一網絡誹謗資訊實際被點擊、流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等情形,應定為「情節嚴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央廣網北京9月9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出台司法解釋,規范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解釋共十個條文,9月10日開始正式實施。如何懲治網絡謠言有了新依據。
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9月9日出台針對網絡謠言的犯罪規定: “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的誹謗行為。規定一出,網上議論紛紛。贊賞謠言者寥寥無幾,因為謠言不是真理。但也不需要懼怕謠言,謠言往往不攻自破。關鍵的問題在於什麼樣的網絡信息才能被認定為“誹謗信息”?網絡誕生多少年來,從來信息龐雜,當局為什麼要如此迫切地打擊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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