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此頁

熱門新聞

淺談香港民用航空牌照法律 @ 2013-09-09T04: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黑莓 出售
概念:
國泰於聲明強調是具有充分法律理據,指出捷星香港並不符合基本法中,規定航空牌照申請人,必須以香港作為主要營業地點。批准捷星香港牌照申請,不單會違反基本法,並且會開創危險的先例,將香港通過談削得來的航權,拱手相讓予由外航控制的特許經營航空公司手中。捷星亦曾公開承認,捷星香港是一間由外航控制、用特許經營模式在本港營運的航空公司,捷星企圖藉此在無須給予香港對等利益情況下,奪取本港航權,並不符合本港的最佳利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塗若奔)廉價航空捷星香港擬在香港運營,引起本港業界諸多反對聲音。國泰航空(0293)與港龍航空昨日發布公告,聲稱「批准捷星香港在本港營運的牌照申請將違反香港《基本法》第134條」,原因是捷星香港並不符合法例規定航空牌照申請人必須以香港作為主要營業地點,因此國泰確認已就有關申請正式提交反對書。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信德集團(242)占三分之一股權的捷星香港,向空運牌照局遞交本港空運牌照的申請,一如市場預期遭到國泰航空(293)提出反對。捷星香港首席行政總裁劉仲威接受查詢時指出,捷星香港有信心能夠符合有關當局的所有要求,包括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審核,但不會視審批為必然。對於有說法指捷星香港是由外國航空公司控制,劉仲威認為是混淆視聽之言,公司絕對不能接受。
不斷「闖關」的捷星香港,申請空運牌照獲刊憲,競爭對手國泰(293)及旗下港龍則在法定期限截止前「出招」反對,國...
根據國泰航空公關部提供的聲明,針對捷星香港申請再香港運營牌照一事,國泰航空和港龍航空分別向香港特區政府空運牌照局提交了反對文件。
聲明指出 , 由於捷星香港不符合法例規定航空牌照申請人 , 必須以香港作為主要營業地點 , 空運牌照局批准捷星香港在本港營運的牌照申請, 將違反香港《基本法》 , 以及削弱香港經濟. 國泰亦指出 , 允許像捷星香港營運模式的航空公司獲得香港航權 , 將嚴重削弱香港與外國政府在擴大航權方面的磋商能力 .
附上的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國泰航空」)及港龍航空有限公司(「港龍航空」)的聲明,乃在香港空運牌照局公布捷星香港航空有限公司(「捷星香港」)申請經營編定航空服務的詳情以後而作出。
港府就捷星申請牌照刊憲 惟國泰反對
然而,這樣的改變依然被國泰航空稱為「無效」,公司在聲明中表示,捷星香港是澳洲捷星航空以特許經營方式於香港營運的航空公司,由澳洲母公司捷星航空及澳洲航空管理及控制,這正表明捷星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為澳洲而非香港。批准捷星香港的牌照申請不單會違反《基本法》,有關決定更會開創一個危險的先例,把香港努力談判得來的航權拱手相讓予由外航控制的特許經營航空公司手中。
9月5日,國泰航空及其旗下子公司港龍航空就捷星香港申請牌照一事,向香港空運牌照局正式提交反對書,指捷星香港的申請違反香港《基本法》第134條,不符合航空牌照申請人必須以香港作為主要營業地點的規定。
國泰航空就「捷星香港」申請本港營運牌照提出反對,連同恆安國際及華潤創業升逾百分之3,是升幅最大的三只藍籌。
捷星香港的刊憲(即刊登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報),表示牌照正式進入審批階段,各界可於14天內提出意見,不意外的,香港本土航空龍頭「國泰航空」立即跳出來反對,理由是:捷星香港不符《基本法》第134條規定,「捷星香港提出申請,並不能改變它是由母公司為澳洲航空的捷星澳洲所控制、像特許經營模式在本港營運的航空公司之事實」,國泰發布聲明直指,捷星香港非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為牌照審批投下變數。

流動版 | 完全版
論壇守則 | 關於我們 | 聯繫方式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網頁指南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
免責聲明 : 88iv設立此一網站,旨在以最快捷的方式為公眾人士提供清楚準確的最新資料,但在整理資料及編寫程式時或會有無心之失。故88iv特此聲明,此一網站所載的資料如有任何不確之處、遺漏或誤植錯字,並引致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虧損,88iv概不負責,亦不會作出任何賠償(不論根據侵權法、合約或其他規定亦然)。此外,88iv並不保證本網站所載的資料乃屬正確無誤及完整無缺,亦不擔保可以及時將資料上網及內容適合有關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