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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每日評論 @ 2013-09-06T16: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國泰 捷星 反對
概念:港龍反對捷星申請 , 捷星香港牌照違反基本法
核心提示:國泰航空(293)正式就捷星在港申請牌照發出反對。該公司承認就捷星香港申請營運牌照,正式提交反對書,又指出若批准捷星香港在港營運的牌照,將違反基本法第134條,原因是該廉航並不符合法例規定,航空牌照申請人必須以香港作為主要營業地點。
不斷「闖關」的捷星香港,申請空運牌照獲刊憲,競爭對手國泰(293)及旗下港龍則在法定期限截止前「出招」反對,國泰以捷星香港不符合以香港作為主要營業地,違反《基本法》第134條為由,先後向空運牌照局提交反對書。國泰更警告政府,一旦捷星香港取得牌照,本地航權將會「門戶大開」,影響本地經濟及航空業發展。
國泰航空(00293)及旗下港龍航空,發表聲明,反對廉航公司捷星在香港申請空運牌照,已向空運牌照局提交反對書,認為批准申請將違反《基本法》。兩家公司的聲明指,捷星香港主要營業地點是澳洲而非香港,管理控制權亦歸於澳洲總部,不符合本港《基本法》對航空牌照申請人的規定。若批准捷星香港的牌照申請,會開創負面先例,將香港談判得來的航權,拱手相讓予澳洲控制的公司,影響本港在擴大航權上的磋商能力,及香港整體競爭力,窒礙香港航空業發展。而且現時本港機場容量緊絀,應該善用有限的升降時段。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信德集團(242)占三分之一股權的捷星香港,向空運牌照局遞交本港空運牌照的申請,一如市場預期遭到國泰航空(293)提出反對。捷星香港首席行政總裁劉仲威接受查詢時指出,捷星香港有信心能夠符合有關當局的所有要求,包括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審核,但不會視審批為必然。對於有說法指捷星香港是由外國航空公司控制,劉仲威認為是混淆視聽之言,公司絕對不能接受。
附上的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國泰航空」)及港龍航空有限公司(「港龍航空」)的聲明,乃在香港空運牌照局公布捷星香港航空有限公司(「捷星香港」)申請經營編定航空服務的詳情以後而作出。
國泰(00293.HK)則表示會在反對限期內詳細審閱捷星香港的申請並作出回應,強調捷星香港不能改變由最終母公司澳航(QANTAS)控制,重申其類似特許經營模式在本港營運,不符合《基本法》規定;又認為將航權予由外國航空公司控制的捷星香港,將為本地航空業及香港整體經濟帶來負面影響。
然而,這樣的改變依然被國泰航空稱為「無效」,公司在聲明中表示,捷星香港是澳洲捷星航空以特許經營方式於香港營運的航空公司,由澳洲母公司捷星航空及澳洲航空管理及控制,這正表明捷星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為澳洲而非香港。批准捷星香港的牌照申請不單會違反《基本法》,有關決定更會開創一個危險的先例,把香港努力談判得來的航權拱手相讓予由外航控制的特許經營航空公司手中。
國泰航空就「捷星香港」申請本港營運牌照提出反對,連同恆安國際及華潤創業升逾百分之3,是升幅最大的三只藍籌。
國泰航空反對上述計劃正值該航空公司在香港市場面臨越來越激烈的競爭之際。捷星香港是澳洲航空公司(QANTAS AIRWAYS LTD.)旗下捷星集團(JETSTAR GROUP)、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簡稱:東方航空)和澳門賭王何鴻燊(STANLEY HO)旗下信德集團有限公司(SHUN TAK HOLDINGS LTD., 簡稱:信德集團)組建的一家合資公司,該公司尋求香港政府批准其年底前在香港開通航空服務。
捷星香港的刊憲(即刊登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報),表示牌照正式進入審批階段,各界可於14天內提出意見,不意外的,香港本土航空龍頭「國泰航空」立即跳出來反對,理由是:捷星香港不符《基本法》第134條規定,「捷星香港提出申請,並不能改變它是由母公司為澳洲航空的捷星澳洲所控制、像特許經營模式在本港營運的航空公司之事實」,國泰發布聲明直指,捷星香港非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為牌照審批投下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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