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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捷星發牌指違反《基本法》 國泰警告航權「門戶大開」損港利益 @ 2013-09-06T06: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國泰 捷星 牌照
概念:港龍反對捷星申請 , 捷星香港牌照違反基本法
國泰於聲明強調是具有充分法律理據,指出捷星香港並不符合基本法中,規定航空牌照申請人,必須以香港作為主要營業地點。批准捷星香港牌照申請,不單會違反基本法,並且會開創危險的先例,將香港通過談削得來的航權,拱手相讓予由外航控制的特許經營航空公司手中。捷星亦曾公開承認,捷星香港是一間由外航控制、用特許經營模式在本港營運的航空公司,捷星企圖藉此在無須給予香港對等利益情況下,奪取本港航權,並不符合本港的最佳利益。
國泰表示,捷星香港並不符合法例規定,航空牌照申請人必須以香港作為主要營業地點,指捷星航空及其母公司澳洲航空早前在澳洲作出的公開聲明中,清楚指出捷星香港是澳洲捷星航空以特許經營方式,於香港營運的航空公司,由澳洲母公司捷星航空及澳洲航空管理及控制,表明捷星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為澳洲而非香港。
聲明指出 , 由於捷星香港不符合法例規定航空牌照申請人 , 必須以香港作為主要營業地點 , 空運牌照局批准捷星香港在本港營運的牌照申請, 將違反香港《基本法》 , 以及削弱香港經濟. 國泰亦指出 , 允許像捷星香港營運模式的航空公司獲得香港航權 , 將嚴重削弱香港與外國政府在擴大航權方面的磋商能力 .
由澳洲航空、東航(00670.HK)及信德(00242.HK)合資的捷星香港,正積極申請營運牌照。問及捷星遲遲未獲發牌,國泰(00293.HK)行政總裁史樂山表示,要在香港營運需要根據《基本法》,以香港作為主要營業地點;認為捷星總部設於澳洲,故與《基本法》要求有別,相信政府會以《基本法》為依歸作決定。
《明報》報道,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和8名立法會議員接受國泰款待,免費參加法國5天團,各人可獲贊助1名家眷同行,估計每人連家屬的贊助旅費逾17萬元,總數約150萬元,行程包括參觀空中巴士飛機廠及觀光。多名議員向明報證實,國泰高層在行程中一個航空業前景簡布會向議員談及廉航發牌,重申只應發牌給香港公司,反對再發牌,又談到第三條跑道的重要。國泰近期公開質疑廉航捷星香港並非香港公司,不符廉航牌照資格,學者指行會成員鄭耀棠應避嫌,否則將來政府發牌決定或受質疑。
對於國泰航空(00293)質疑捷星香港的總部在澳洲,根據《基本法》規定,政府只能為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航空公司簽發執照,故認為當局不應發牌。劉仲威反駁,捷星香港在本港成立,董事局內7成的成員均是香港人,公司是依法申請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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