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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事件」塵埃落地:光大證券撞在了槍口上 @ 2013-08-30T19: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光大證券 證監會
概念:證監會處罰 , 光大證券816事件
中證監發言人表示,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涉及內幕交易、信息誤導等多種違法行為。同時揭發策略交易投資部門未納入公司風控系統,該交易系統自7月29日上線運行後到事發運行僅15個交易日,其系統的訂單重下功能從未被實盤測試過,當日該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錯單事件。
新浪財經訊 針對「8.16」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今日下午表示,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8.16異常交易行為已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法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將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暫停審批其新業務,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整改無期限。
對於光大證券交易異常事件是否涉嫌違法違規,監管部門尚未給出定論。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上周五表示,證監會對光大證券異常交易案的調查取證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正移交會內相關部門審理。考慮到該案屬新型案件,為慎重起見,正組織有關專家論證諮詢,待相關程序完成後,將盡快公布處理結果。
其次,律師認為,光大證券自身原因造成股市異動但未及時披露,在公告之前,造成異常波動的事件屬於內幕信息。作為光大證券的全資子公司,光大期貨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光大證券和光大期貨存在共謀可能,可能共同構成內幕交易。律師表示,如果光大證券和光大期貨相關期指空單獲利,則依據《刑法》第180條以及《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由於非法獲利數額巨大,可能構成內幕交易罪、洩露內幕信息罪。
此外,投資者申購ETF時如果使用當日買入的股票,只要證券交易所確認股票交易成功並進行正常結算,ETF的申購申請即可確認成功。光大證券事件中,證券交易所對光大證券當日的所有股票交易確認成功並進行了正常結算,因此,其申購ETF使用的股票有效。綜上,上證50ETF、上證180ETF的基金管理人接受並確認光大證券申購ETF的申請,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並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現有的法律依據不充分。《證券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為維護證券交易正常秩序」,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並報告證監會,但該項規定是否適用於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並不明確,一旦動用,可能面臨依據不足、標准不明等質疑。而根據上交所相關業務規則,上交所采取臨時停市主要針對的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統入侵等造成的無法正常開始交易、無法連續交易、交易結果出現嚴重錯誤、交易無法正常結束等情形,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也難以歸為上述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在光大證券烏龍事件曝出後,不少投資者認為接受光大證券ETF申購的ETF基金管理人存在違規,對此證監會發言人表示,基金管理人在事件中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相關規則,基金管理人在光大證券事件中無權拒絕光大證券申購ETF的申請:一是從實際操作來看,基金管理人未獲得公開、權威信息以證明發生了異常事件,沒有暫停ETF申購贖回的充分理由。二是光大證券事件不屬於約定的暫停申購贖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無權暫停申贖。
8月21日18:00-19:00,證監會調查組結束對光大證券套利策略系統烏龍事件的調查後,分批離開返回北京。昨日,《金證券》記者從上海獨家獲悉,8月22日-23日證監會確實撤走了一批調查人員。不過,8月24日再次派出了一撥人員進駐光大證券。緊接著,8月25日又派出一撥人員。上海知情人士爆料稱,光大證券在「8.16」事件中,存在事後將前端系統修改以遮掩責任的做法,證監會在反復調查中已經發現這一情況。
異常交易事件,是我國市場建立以來首次發生的因交易軟件產生的極端個別事件,對市場負面影響很大。鑒於該案屬於新型案件,證監會在深入調查基礎上,組織外部專家對問題進行論證咨詢,目前調查審理已終結,進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將作出處罰決定。 (證券時報網快訊中心)
證監會公布的數據顯示,光大證券在8月16日公開披露錯單前,轉化賣出ETF、賣空股指期貨共獲利7414萬元,披露後,繼續賣空避險、獲利1307萬元,獲利共計8721萬元。根據調查,光大證券此次的交易資金來源屬於光大證券自有資金,實際上系統報單規模達到686億的交易,由於交易所五檔交易模式,擋回了一部分申報,實際到達交易所的申報是234億元,最終成交72.7億元。
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8月30日訊,在周五下午舉行的證監會例行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是否引入T+0交易制度,證監會正在進行論證,但論證是一直持續的,並非因為光大證券事件才進行,對此還將審慎論證、決策。
8月16日光大證券「烏龍」事件有了新進展。昨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通報說,經初步核查,原因是光大證券自營的策略交易系統存在設計缺陷,連鎖觸發後生成巨額訂單,尚未發現人為操作差錯。上海證監局已對其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相關業務,證監會決定對光大證券正式立案調查。當天,光大證券公告稱,8月16日盯市損失約為1.94億元。
對於作為ETF管理人的基金公司在光大證券事件中是否負有責任的問題,新聞發言人表示,根據ETF的合同約定以及證券交易所ETF業務實施細則的規定,投資者只要按照ETF申購贖回清單備足有效的股票和現金,基金管理人應當確認ETF申購申請。此外,投資者申購ETF時如果使用當日買入的股票,只要證券交易所確認股票交易成功並進行正常結算,ETF的申購申請即可確認成功。光大證券事件中,證券交易所對光大證券當日的所有股票交易確認成功並進行了正常結算,因此,其申購ETF使用的股票有效。綜上,上證50ETF、上證180ETF的基金管理人接受並確認光大證券申購ETF的申請,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並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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