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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者自負」原則烏龍指玩弄股民難道沒商量? @ 2013-08-26T16: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上交所 光大
概念:上交所2013年 , 8月23日光大證券
新華網消息 8月25日,上交所就光大證券烏龍事件召開網上新聞發布會。被問及在該事件過程中采取了怎樣的具體監管措施時,上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按照市場監察要求,曾於11:07、11:45、12:00、12:50四次致電光大證券負責人詢問異常情況。以下為問答實錄:
新浪財經訊 8月25日消息,上交所就光大證券烏龍事件發布會正在進行,針對媒體質疑上交所為何沒有在光大證券相關事件發生後及時發出提示性公告?上交所表示,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屬於錯量型「烏龍指」交易,交易所通常不作特別公告。
光大事件出現時,為何交易所不采取臨時停市措施?上交所發言人回應稱:一是現有的法律依據不充分。根據上交所相關業務規則,采取臨時停市主要針對的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統入侵等造成的無法正常開始交易、無法連續交易、交易結果出現嚴重錯誤、交易無法正常結束等情形,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難以歸為上述情形。二是市場必要性不突出。本次異動時間較短,且市場傳聞眾多,原因待查,臨時停市的事由和必要性一時難以判斷;另一方面,當日系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如實施臨時停市措施,對期貨市場影響較大。三是參考了境外市場在類似情況下很少啟用臨時停市措施這一通行做法。
上交所新聞發言人指出,一是現有的法律依據不充分。《證券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為維護證券交易正常秩序」,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並報告證監會,但該項規定比較原則。能否適用於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並不明確,一旦動用,可能面臨依據不足、標准不明等質疑。根據本所相關業務規則,本所采取臨時停市主要針對的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統入侵等造成的無法正常開始交易、無法連續交易、交易結果出現嚴重錯誤、交易無法正常結束等情形,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也難以歸為上述情形。
相對於紐交所的數次及時警告和迅速的核查行動,上交所監管的無為讓人難以理解。8月16日上午11時04分,滬市出現異常時,首先發現異常的不是自稱擁有完備監控預警系統的上交所,而是市場上的其他交易員,以至於市場上紛紛傳言上交所系統出了故障。11時07分,光大證券交易員通過系統監控模塊發現成交金額異常時,才接到上交所的詢問電話。直至中午休市,上交所才僅僅要求光大證券查明事件原因並公告。更讓人震驚的是,11時44分,上交所的官方微博針對市場傳言在新浪發布了「上交所系統運行正常」的「辟謠」聲明,卻還是未對交易異常提出任何形式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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