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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勒令盛品儒7日內辭職王征干預亞視決策違承諾 @ 2013-08-24T04: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亞視 盛品儒
概念:16億港幣 , 亞視罰款100萬元
通訊局的報告指,亞視主要投資者王征違反其對管理局作出的「不控制承諾」,曾積極和直接介入亞洲電視日常管理和運作的各個方面,盛品儒誤導管理局,因此向亞視施加最高罰款港幣100萬元,並要求亞視須於局方送達報告起的7天內,終止盛品儒的職務。
通訊事務管理局公布,亞洲電視主要投資者王征,被指操控亞視的最後調查報告,要求亞視須於送達報告起7日內,終止盛品儒包括執行董事的職務,並要求亞視確保投資者王征不再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並決定向亞視施加最高罰款港幣100萬元。
管理局決定,就亞視違反牌照條件,向亞視罰款港幣100萬元,又要求亞視確保王征不會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7日內要求盛品儒終止其對亞視行使控制的身分,包括其董事職務,原因是他已不再是「適當人選」,以及3個月內向管理局提交建議書,詳細交代亞視必須采取的措施,改善其企業管治,以達致持牌機構應有的水平。
代表亞視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在庭上說,通訊事務管理局應該公開指摘主要投資者王征違規操控亞視的證人身份;在法律公平原則上,應該盡可能公開對亞視不利的證據,令亞視可以回應,加上案件不涉及公眾利益,保密性並非唯一考慮。事件對亞視十分重要,面對被罰款100萬元,及執行董事盛品儒不能再主管亞視業務,但報告未完成,局方便斷定結果,要求准許上訴。
亞洲電視前年7月誤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死訊,觸發前廣播事務管理局(現已重組並改稱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通訊局)調查,初步裁定亞視違反牌照條件,容許其主要投資者王征干預公司管理,建議向亞視罰款100萬元,並禁止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再參與公司管理。亞視在調查正式完成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試圖阻止通訊局公開報告,於原訟庭獲判勝訴,但裁決其後遭上訴庭推翻。亞視昨向終審法院申請訴訟許可,被法官即時拒絕,意味亞視已終極敗訴,法律上無法阻止通訊局公開報告。
管理局在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間進行調查,指王征廣泛參與亞視的日常運作,包括每周行政例會,並向同事訓示及指示,而執行董事盛品儒也「言聽計從」。管理局認為,盛品儒不僅容許王征參與管理亞視,還在調查過程中提供有誤導成份的資料,以掩飾王征介入亞視的管理性質和程度,要求亞視7日內終止盛品儒的職務。
通訊局的亞視控制及管理調查結果顯示,曾承諾不控制亞視運作的主要股東王征,多方面插手亞視的日常管理。
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又說,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容許王征參與公司日常運作,並向當局提供誤導資料,企圖隱暪,認為他已不是管理亞視的適當人選,要求在報告送達後7日內,終止盛品儒在亞視的職務。
經過幾番周折,通訊事務管理局終於在昨天公布有關亞視的調查報告,報告指亞視主要投資者王征操控亞視,要求亞視終止執行董事盛品儒的職務,並要求確保王征不再控制亞視;到了這個地步,亞視的主要金主和管理人都被「強制」不能再沾手該電視台的業務,亞視幾乎已成為無人掌舵的孤舟。
判定主要投資者王征曾干預亞視日常管理運作,從而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及執行董事盛品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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