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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前官員騙政府租房津貼被判監禁8月緩刑2年 @ 2013-08-08T17: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麥齊光 曾景文
概念:詐騙租津70萬 , 發展局局長麥齊光
曾景文的律師求情時, 批評今次檢控有政治動機, 明顯是針對出任局長的麥齊光.律師又說曾景文只是用錯誤方式申領租津 , 並引用多個案例, 指過往類似案件都是以緩刑處理 . 另外律師又呈上二百多封求情信 , 並指曾景文已把租津加利息退還給庫房.
今早會由法律代表向法官求情,兩人已預備共約40封求情信,當中約30封屬麥齊光,撰文者有包括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前政務司局長唐英年及香港大學校長徐立之等。麥齊光的代表律師在求情時指事發在28年前,麥齊光多年來服務政府,在工程界備受尊敬,麥齊光已歸還所申領的租金津貼連利息約70多萬元,當年的租津制度不完善,要歸咎於麥齊光是不公道,在傳媒揭發事件後,麥齊光已負上全責請辭。請法官考慮過往案例,判以緩刑。
【明報專訊】前發展局長麥齊光上任不久,即被揭發與助理路政署長曾景文於28年前訛稱互租單位騙取租津約70萬元,事件導致他成為有史以來「最短命」的問責局長,亦在梁班子中率先「墮馬」。他與曾景文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等6項罪名成立,今日判刑。根據以往案例,騙房津的政府官員大多獲判緩刑。
郭棟明又引述多份報章評論,指當年的租津制度不完善,錯的是制度,麥齊光就無辜受害,法庭不應以今日的眼光,看待過去的過失,希望法官考慮判處緩刑。
麥齊光和曾景文8日早上8時許先後抵達法院,他們都拒絕回應記者提問。兩人因為互租單位詐騙政府租金津貼,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以及分別兩項和三項使用虛假文件意圖欺騙罪名成立。麥齊光在罪成後第二日已應控方要求,將所騙取租津連同多年來的利息歸還予政府。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已被停職的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 因為串謀騙取七十萬元租金津貼 , 被判入獄八月個月, 但獲緩刑兩年 .
案件於去年7月被揭發後,出任發展局局長僅12天的麥齊光便辭職,並於今年6月罪成後第二日即將所騙取租津連同利息歸還政府。麥齊光律師求情指案件發生在28年前,但麥齊光多年來服務政府表現卓越受人尊敬,參考過往的案例應該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律師又呈上30封求情信。律師表示,歸咎於麥齊光並不公道,因當年的租津制度不完善,而且在案件揭發後,麥齊光已負上全責請辭。
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騙取租津案,在區域法院判刑,兩人分別被判監8個月,緩刑2年。曾景文離開法庭時表示,感謝家人、親友及同事支持。但被問到會否提出上訴時,他未有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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