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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發聲明認同及尊重新聞自由 @ 2013-08-08T00: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廉署
概念:要求陽光時務周刊 , 資料商台及陽光時務
廉署發表聲明,說認同及尊重新聞自由,並一直依法進行調查和搜證工作。搜證過程中,如有需要,廉署會透過法律程序,取得調查所需的資料。鑒於案件涉及新聞材料,廉署在征詢律政司意見後,向高院提出有關申請。
對於廉政公署入稟向《商業電台》及《陽光時務周刊》就劉夢熊案件搜證一事,香港記者協會下午發出聲明指出,不滿廉署此做法,認為廉署這樣做極不恰當,嚴重影響新聞自由,損害公眾知情權,甚至於影響香港的資訊中心地位。
陽光時務周三通過臉書發出聲明稱,部分媒體刊登的「廉政公署今日透過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陽光時務》雜志」的新聞,與事實不符。實情為廉署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希望陽光時務周刊提供第40期刊物(2013年1月24日出版)的相關資料,協助調查某相關案件,並非控告《陽光時務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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