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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品說明例》生效商戶急改廣告字眼 @ 2013-07-20T09: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條例 商品說明 生效
概念: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生效海關
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明天生效,本台發現有電訊商趁條例生效前夕,聲稱條例生效後,上網計劃必須統一定價,慫恿客戶盡快續約。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海關表明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本周五生效後不設緩沖期,零售管理協會指條例存在灰色地帶,法例細節由落實至生效僅得約五星期,業界需時適應。協會主席麥瑞瓊憂慮,新例生效初期消費者投訴大增,呼吁海關要以智慧判斷投訴是否合理才展開調查,免對誠實商戶造成不必要滋擾,而消費者及前線銷售人員亦應問多幾句:「問問個客仲有咩想知,用正能量應對新例慨灰色地帶。」
旅游業議會主席胡兆英表示,就新修訂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條例,今日生效,旅行社已經取措施配合,包括修訂廣告和宣傳單張上的字眼。
上述個案聲稱是優惠會否違反新的商品說明條例?有份審議條例的立法會議員塗謹申指,雖然零機價銷售手法有「取巧」之嫌,但電訊商是沒有犯法,因「平一蚊都系優惠」。不過,新條例生效後,電訊商如繼續使用「零機價」招徠,應小心廣告字眼,例如廣告中不能用「超級優惠」或「破天荒優惠」,「如果平得十四蚊,就唔可以用超級優惠呢類字眼,一般人都唔會接受!」他又指,有關優惠附帶多種限制,例如合約期、必須購買增值服務及月費計劃等,中途停用就會失去優惠,故廣告聲稱內應注明有關條款。
【明報專訊】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明天便正式生效,惟昨日開幕的書展,不少出版商的宣傳手法仍然出位,有出售驚栗小說的小型出版社自稱「全場至平」,另同場至少兩間出版社自稱售賣「最強DSE輔助教材」,此等手法若明天前不糾正,均有可能抵觸新例中「誤導性遺漏」或「虛假聲稱」罪行。大部分參展商經記者查問後,隨即移除有問題字眼,強調願配合新例。
中新網7月17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新修訂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條例本周五(19日)生效,消委會總干事黃鳳蹤預計,新修訂條例生效後,投訴和查詢的數字會上升,消委會已增加人手配合修例。她又說,消委會與海關和通訊事務管理局有通報機制,收到投訴後,若認為觸犯有關條例,在得到消費者同意後,就會轉介執法機構處理,加強打擊不良營商手法。
【本報訊】記者林曉晴、實習記者謝文軒報道:修訂後的《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後,涵蓋的范圍將由貨品擴展至服務業,並規管誤導性遺漏、威嚇性營業及餌誘式廣告等不良營商手法。有旅行社表示,為配合條例生效,在處理紀錄方面會特別小心,因「被追究上來都有證據證明非刻意犯法」。旅游業議會相信「條例實施初期,業界可能會有心理壓力」,建議條例實施初期可先給予緩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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