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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榜最乜最物補習社廣告或犯誤導性遺漏 @ 2013-07-16T11: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商品說明條例 營商 緩沖期 海關 生效 條例周五 修訂商品 不良營 新商品
概念:不良營商手法 , 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生效
核心提示:監管不良營商手法的《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新修訂條例)本周五正式實施,海關表明不會設有緩沖期,但若個案影響輕微,就不會以嚴厲的手法處理。海關關長張雲正表示,海關除了接受投訴和舉報外,更會派出人員,進行「放蛇」執法,但強調不存在要求前線員工「交數」的問題,故更不可能出現「砌商戶生豬肉」的做法。他又說,新修訂條例刑責很高,更形容條例是「有牙老虎」。
【香港中通社十五日電】香港監管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將於本月十九日正式執行,香港海關關長張雲正形容,條例是「有牙老虎」,表明條例不會設緩沖期。
海關關長張雲正(圖)強調,要令法例有效執行,不會設緩沖期,並且優先處理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涉及重大金錢或財務損失、故意屢犯的行業或商戶,以及較多投訴的行業等。海關亦會主動「放蛇」,打擊不良營商的商戶。
【新報訊】監管不良營商手法的《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將於星期五正式執行,海關關長張雲正形容條例是「有牙老虎」,他又說,已與相關業界作出溝通,在實施初期不會有緩沖期,但如果個案影響輕微,便不會以嚴厲的手法處理。
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周五起實施,海關明言不會設緩沖期,但會按不同行業及風險決定執法先後次序。對於新例被指檢控難度高,關長張雲正否認是「冇牙老虎」,強調不會盲目追求檢控數字。
《商品說明條例》新修訂本周五(19日)生效,海關關長張雲正指,新例執法不設緩沖期,若涉及對消費者有重大影響的投訴,會即時執法,並會執法初期會優先針對較為突出使用不良營商手法、對消費者有重大影響及積犯,至於會針對哪個行業,需要分析消委會過往投訴及海關的風險評估。
【本報訊】記者林曉晴、實習記者謝文軒報道:修訂後的《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後,涵蓋的范圍將由貨品擴展至服務業,並規管誤導性遺漏、威嚇性營業及餌誘式廣告等不良營商手法。有旅行社表示,為配合條例生效,在處理紀錄方面會特別小心,因「被追究上來都有證據證明非刻意犯法」。旅游業議會相信「條例實施初期,業界可能會有心理壓力」,建議條例實施初期可先給予緩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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