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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盤未出價單不得預留 @ 2013-04-19T00: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地監局 一手
概念: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 地監局發執業指引29日
為配合即將實施的一手樓銷售條例,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今日發布新版執業通告。通告稱,提醒地產代理在促銷新盤時,只可以實用面積報價,物業資料及價單須為發展商提供的最新版本;而未正式開售的新盤,地產代理不能為准買家預留單位。
他續指,地監局將一手銷售規范化,有助全面提升業界整體形象,故認為新例對買家、代理業界、發展商及監管機構而言是「多方共贏」局面,長遠均有莫大裨益,相信新例落實有助提高買家入市信心,長遠而言將利好一手銷售及樓市整體發展。
伍華強表示,地監局已經就新執業通告與地產代理溝通,業界普遍支持。他說,若代理未能遵守新銷售條例內如實陳述的條文,將可能受到刑責,他不排除若個別個案同時違反銷售條例及執業通告的要求,須付上雙重處罰。其中,地產代理未能遵從執業通告,最嚴重處罰是「釘牌」,而一手銷售新例中規定的刑責最高為罰款500萬元,以及監禁7年。
為爭取新盤生意,代理在新例下,誤墮法網的風險或有所增加,作為監管機構的地產代理監管局,正籌備公布新一份的一手住宅銷售執業通告,加強監管及執法。有業界建議,當局增加「放蛇」,增加阻嚇力。
--據悉,地產代理今天與地監局的常會中,議題包括參與一手盤代理委托等安排,新條例中亦闡明未來價單,加入要臚列賣方代理名稱外,更首度引入「買方代理」。
地監局即日發出一份新執業通告,提醒業界在新例下,銷售新盤時須注意的事項,包括要求地產代理要取得賣方書面同意,才可刊發廣告或宣傳品,並要采取一切合理步驟核實其准確。另外,在公布價單前,不可接受任何買樓意向,並須知會買家,可在示范單位內進行量度等。若代理未有遵守有關指引,在最嚴重情況下,代理會被「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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