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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當住址申報黃定光簽名確認 @ 2013-01-29T11: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住址 議員 虛報
概念:虛報董事住址陳茂波 , 申報公司董事錯報住
多位立法會議員被揭發在公司董事注冊中住址一欄,填寫了商廈甚至議員辦事處作為地址,違反《公司條例》。有議員解釋是因為秘書填錯。
《明報》今天報道,部分負責審議《公司條例》修訂的立法會議員在公司董事注冊中涉及虛報「住址」,其中支持限制公眾就董事住址查冊的黃定光在兩間公司的董事申報中,分別把立法會辦公室和長沙灣某工廈單位當作「住址」。
部份身兼公司董事的立法會議員,向公司注冊處申報的住址,位於商廈、工廈,以至立法會,明顯錯報。其中黃定光、何俊仁、梁君彥及湯家驊都指,是職員弄錯,強調無故意虛報,會盡快改正。有報道指,立法會去年審議《公司條例》草案的委員會,十二名委員有錯報,發展局長陳茂波,透過新聞秘書說,正跟進了解,並將按情況采取合適行動。對於修訂後的《公司修例》,被指限制公眾查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說,會向不同人士了解他們的關注,及私隱專員意見,考慮平衡私隱和查冊權,預計有關附屬法例五月才會提交立法會。
審公司法議員 七成違公司法 虛報工商廈立會作「住址」 被批其身不正
審議《公司條例》的草案委員會有16名議員,包括當時仍是會計界議員的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他當時是委員會主席,同時亦是一間稅務顧問公司董事。翻查公司注冊處紀錄,他申報住址是北角寫字樓港運大廈,用商廈作住址,涉嫌違反《公司條例》。
立法會去年修訂《公司條例》,限制公眾查閱董事住址等資料,部分負責審議條例的議員,被揭發將工廈及商廈虛報作住址,其中一名是民主黨的何俊仁,他承認自己疏忽。何俊仁指出,自己作為多間公司董事,一直如實報自己居住地址,可能是同事弄錯,又指不論議員在修訂公司法上的立場如何,都不是刻意隱瞞。他又說,公司蕫事在商業上和法律上,都有需要公開地址,建議公司注冊署加強執法和檢查,向虛報地址的人加收手續費。
立法會已於去年七月通過新《公司條例》,但由於政府咨詢不全面,公眾是在本月初才驚覺權利受損,紛紛表達不滿和憂慮。《明報》28日的調查報道更披露,通過修訂新《公司條例》來限制公眾查冊的立法會審議條例委員會,四分三的議員違反《公司條例》要求,把工廈、商廈甚至立法會辦公室虛報為董事「住址」,當中包括現為發展局局長的陳茂波,而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林健鋒,虛報住址情況最嚴重。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和工會總干事蒙兆達均認為,若委員其身不正,虛報住址,實有利益沖突之嫌,難免令公眾質疑委員支持修例是為自己設立保護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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