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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煤改革利好煤電企業 @ 2012-12-29T04: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電煤價格 取消
概念:電價改革 , 取消電煤價格
    答: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煤炭訂貨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1993年起,逐步放開煤炭價格。1996年起,對納入訂貨范圍的電煤實行政府指導價,形成了電煤價格雙軌制。1999年起,對電力、冶金、化肥、民用等8個行業的部分企業實行重點訂貨,國家在資源、運力方面給予重點保障,價格方面除電煤外,其他行業用煤全部放開。2002年起,取消電煤指導價,但受當時市場環境和條件的限制,又采取了發布參考價的做法。2004年後,逐步取消政府直接組織訂貨方式,改為在國家公布的運力配置意向框架下,由供需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重點訂貨范圍由8個行業逐步縮小為電力、化肥和居民生活3個方面,電煤價格基本延續了發布參考價的做法。2012年重點煤炭合同8.1億噸,其中電煤7.5億噸,規定重點電煤價格上漲幅度不得超過5%。
新華網太原12月26日電(記者呂曉宇 呂夢琦)中國政府網25日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協商確定價格。
《意見》稱,自2013年起,取消電煤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下達運力配置方案。煤企電企自主協商確定電煤價格。
此前,為減輕發電企業的經營壓力,國家相關部門牽頭聯合煤炭行業與發電行業在每年簽訂購銷合同,即重點電煤合同,強制煤炭行業以優惠價格向電力公司保證供應一定數額的煤炭。如今電煤價格並軌,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將完全交由市場供需雙方決定。
早在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國家即逐步縮小了煤炭市場的指令性計劃,但在90年代國家決定逐步放開煤炭價格後,市場出現了變化,當時煤炭價格連續5年上漲,使電力生產企業深感壓力。為了確保電價穩定,國家又在1996年設立了國有大型電廠的電煤價格,對電力生產的上游行業煤炭采取了行政干預,要求煤炭企業的部分產品必須以低於市場的價格供應電力企業,從而形成了「計劃煤」和「市場煤」兩種價格。但是,用行政手段人為壓低煤炭價格,讓一部分煤企為電企作出利益犧牲,實際上造成了煤炭市場的價格混亂,利用兩種價格之間的差價尋租的丑惡現象再度出現。同時,它也使電力企業養成了高枕無憂的惰性,不利於其深化改革。因此,這次決定電煤價格並軌,是我國逐步取消政府對市場行政干預的一個重要步驟,它對理順煤炭市場和電力市場的價格機制都有積極意義。
國務院辦公廳的《意見》首先明確的就是「建立電煤產運需銜接新機制」。《意見》稱,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且有關部門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這與12月21日國家發改委在官網的表述基本一致。
國家發改委昨天公布,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通知稱,鑒於當前電煤供需逐步趨緩、電煤價格在全國范圍內基本穩定,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對電煤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即取消對合同電煤價格漲幅和市場交易電煤最高限價的有關規定,電煤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
「相關臨時政策此時取消,由市場自行調控取代,不會對電煤價格波動造成影響。」彭金剛表示。
其實在2005年,發改委就曾取消過前一年出台的電煤價格臨時性干預措施,當時就多有猜測電煤價格並軌時機已到。之後幾年,電煤價格也曾實行過短暫的「市場定價,由供需雙方企業協商確定」的政策,但當時市場並不穩定,煤炭價格不斷上漲,造成電企盈利連年走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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