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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規定電煤價格年波動5%將調上網電價 @ 2012-12-26T11: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電煤價格 市場 電價 雙軌制
概念:電煤價格雙軌制取消電價市場化
12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除明確「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之外,還進一步完善了與之相關的配套舉措——不僅提出了「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還將「推進電煤運輸市場化改革」,同時,讓業界興奮的是,「電力市場化改革」亦出現在《意見》中。
理論上,煤價市場化後,亦要推行煤電聯動,即電價與煤價變幅掛鉤,才能對電企公平。但永豐金證券研究員魏法明認為,取消雙軌制已是中央折衷的選擇,電價關乎民生,中央不會容許電價跟隨煤炭的市場價波動。
《意見》同時還規定,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意見》還指出,鑒於當前重點合同電煤與市場煤價格接近,此次電煤價格並軌後上網電價總體暫不作調整,對個別問題視情況個別解決。(中新網能源頻道)
周二刊登在中國政府網的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指導意見並指出,將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電煤合同及電煤價格雙軌制,且鑒於當前重點合同電煤與市場煤價格接近,此次電煤價格並軌後上網電價總體暫不作調整.
大宗產品電子商務平台金銀島煤炭分析師戴兵指出,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充分考慮到了國內發電企業目前所處的困境,在電煤價格市場化後,電力企業背負的壓力將有所增加,煤電聯動可以積極有效地減緩電力企業壓力。
1996年開始,大陸為確保電價穩定,設定國有大型電廠的電煤價格,形成「計畫煤」與「市場煤」的價格雙軌制度。然而從2008年開始,煤炭價格猛漲,為了防止煤、電價格輪番上漲,開始對電煤價格漲幅和市場交易電煤實行最高限價。
多年來,煤電雙方圍繞電煤價格是否和煤炭市場價格徹底並軌爭論不休。從1983年開始,國家逐步縮小煤炭指令性計劃,1993年國家決定逐步放開煤價,1996年國家為了確保電價穩定,設定了國有大型電廠的電煤價格,「計劃煤」與「市場煤」之間的價格雙軌制度從此形成。
金銀島研究員戴兵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電煤價格完全市場化,短時間內不可能實現。雖然並軌後的全面市場化有利於煤價回歸合理,但由於電價還沒有放開,因此對於電煤價格還會實行監控,一旦價格上漲超出警戒,國家還是會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因此,電煤價格的市場化,解除對電煤臨時價格干預,實現電煤價格並軌只是第一步,今後還要進行煤電聯動。
早在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國家即逐步縮小了煤炭市場的指令性計劃,但在90年代國家決定逐步放開煤炭價格後,市場出現了變化,當時煤炭價格連續5年上漲,使電力生產企業深感壓力。為了確保電價穩定,國家又在1996年設立了國有大型電廠的電煤價格,對電力生產的上游行業煤炭采取了行政干預,要求煤炭企業的部分產品必須以低於市場的價格供應電力企業,從而形成了“計劃煤”和“市場煤”兩種價格。但是,用行政手段人為壓低煤炭價格,讓一部分煤企為電企作出利益犧牲,實際上造成了煤炭市場的價格混亂,利用兩種價格之間的差價尋租的丑惡現象再度出現。同時,它也使電力企業養成了高枕無憂的惰性,不利於其深化改革。因此,這次決定電煤價格並軌,是我國逐步取消政府對市場行政干預的一個重要步驟,它對理順煤炭市場和電力市場的價格機制都有積極意義。
昨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熱議數月的煤電並軌方案終於落地。《意見》規定: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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