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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反對信托管基金 @ 2012-12-20T03: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華懋 基金 律政司 慈善 龔如心遺產
概念:律政司5月 , 龔如心遺產830億基金
高等法院繼續審理龔如心八百二十億元遺產繼承的官司,華懋慈善基金一方強調,龔如心的遺囑清楚寫明,將全部遺產撥歸基金,所以基金應為受益人,又表明不會改變遺產的慈善用途。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SIMON TAUBE 陳詞時表示,希望法院能夠厘清基金會的角色是屬於龔如心遺產的受益人還是信托人,並表示如果基金會是唯一受益人,基金會就有權更改遺產的用途,意味遺產有機會不會用作慈善,這樣是否符合龔如心訂立遺囑的原意?TAUBE又指,龔如心在遺囑中提及,希望將基金交托給一個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政府總理和特區政府首長組成的管理機構,顯示龔如心不希望放手由基金會董事處理其遺產。他又表示,龔如心死前兩日,龔仁心、龔欣心、龔中心三姊弟才被委任為基金監管人,基金會除現金外,沒有其他投資,亦無經驗去處理有價值的資產。他又指,如果根據基金會所講,遺囑上的指示只是龔如心的意願,沒有約束力,亦不符合龔如心一向親力親為的性格。據財政報告,基金會在1988年成立至今,一直只持有現金,龔如心立遺囑時,基金一直無作投資,資產只有500萬元現金,死前更只有320萬元。生前龔如心每次希望捐款,都會親自決定受惠項目,再由旗下公司,轉移資金到基金會作捐款。基金並無投資只得現金,認為基金會無經驗管理遺產。
律政司及華懋慈善基金分別派代表律師出庭,法庭早前裁定龔如心於2002年遺囑為最後的遺囑,律政司今年5月以慈善事務守護者身分入稟高院,要求就遺囑條文進行詮釋,尋求法庭指引,包括介定華懋慈善基金是受益人,可以擁有全部遺產,或者只是信托人,根據遺囑指示運用遺產。
遺囑又表明,龔如心希望成立「中式諾貝爾獎」慈善基金,叮囑基金董事善用資金,讓華懋慈善基金之商業王國繼續壯大,藉此行善到永遠,另外須支付龔夫王德輝家族的生活開支等。TAUBE認為監察機制加上法庭,可確保基金用得其所,而基金必須證明龔訂下的慈善用途不可行,才可向法庭申請改變用途;而監察機制可令基金維持以往的慈善項目,亦可防止基金董事以賣股或派息等方式散盡遺產。
華懋慈善基金,是王德輝龔如心夫婦在1988年成立。據律政司一方透露,龔如心去世時,基金結余僅有320多萬元。律政司代表昨日披露,截至上月龔如心的遺產多達820多億港元,這筆巨款被注入慈善基金後,基金如何運作將對社會有深遠影響,因此律政司亦以慈善事務守護者身分介入事件,入稟高院要求解釋遺囑。
律政司要求詮釋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2002年遺囑,以確定華懋慈善基金在運用 820億元遺產時,扮演何種角色,解讀官司昨在高院展開為期 3天聆訊。律政司昨直言華懋基金無處理巨額投資的經驗,要求委任獨立第三者,監管基金如何將遺產運用到慈善用途。又強調除做慈善外,遺產不應有其他用途,基金不能夠「冇王管」。采訪:法庭組
馬華潤續稱,官司的重點是華懋慈善基金的管理委員會應如何組成,例如「派幾多個龔家慨人、華懋慨人入委員會」,料法庭為確保基金不被濫用,將不會讓任何一方(如龔家)在委員會內擁有一面倒「話事權」,更會要求部分委員須為「獨立、無利益沖突人士」,如核數師或社會上有一定信譽和地位的人。組成將決定基金「由邊個去管、點樣管」,也會影響基金慈善的項目和范圍。
律政司要求法庭下令基金一旦成為受益人,則必須按照龔如心○七年去世時的公司章程去運用遺產,即全部用作慈善,律政司又認為基金的理事無權通過決議修改基金成立目的,而且法庭有司法管轄權控制慈善性質的基金如何運用遺產,除非法庭接納基金已經無法或無可能履行其目的,才會批准基金修改其慈善性質。
去年終審法院駁回陳振聰的上訴,確立龔如心的02年遺囑有效,爭產案似已塵埃落定,但被點名為遺產受益者的華懋慈善基金,距離接收千億遺產仍有變數。律政司5月以遺產守護者身分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厘清遺囑條文,包括決定華懋慈善基金是否唯一遺產受益人等問題。
《信報>》引述消息人士報道,華懋慈善基金董事兼華懋集團管治委員會主席龔仁心,遭多位人士於今年內先後去信律政司,指龔仁心身兼兩職,擔心涉及利益沖突,建議撤去其華懋主席職位。曾去信的包括,前龔如心遺產臨時管理人德勤、華懋前行政總裁許業榮、華懋慈善基金內部人士、華懋慈善基金管治委員會成員及前港區人大代表簡福飴等。
張雁坤近日接受傳媒訪問稱,契媽留院期間他一直陪伴在旁,故十分清楚其遺願是希望透過華懋慈善基金成立像諾貝爾的獎項,在不同范疇作貢獻,但張指基金早前撤換臨時遺產管理人,未有善用經驗豐富的專業遺產管理團隊,無法確保基金持續發展,而龔家從無就基金投資諮詢他意見,認為基金應交專業人士管理及增加透明度,讓公眾監察。
(三)該筆遺產自二○○七年十二月在律政司和有關當事人同意下由法庭委任的獨立臨時遺產管理人管理(有關獨立臨時遺產管理人一直由專業會計師擔任)。按照法庭命令,臨時遺管理人獲授權管理該筆遺產中的財產及事務。臨時遺產管理人的主要職責是查明和保護該筆遺產下的財產,包括作出合理及必要的查詢或開展相關法律程序,以及要求任何保管、控制及管理屬於該筆遺產的財產的人士交出及轉移有關財產予臨時遺產管理人,以確保該筆遺產得以妥善保存。除非先得到律政司及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下稱「華懋慈善基金」)雙方的同意或法庭批准,臨時遺產管理人不得分配遺產。臨時遺產管理人亦須定期向法庭、律政司及華懋慈善基金遞交報告,交代遺產管理的情況。
律政司一方指出,根據財政報告,基金於1998年由龔如心與丈夫王德輝共同創立,只持有現金,一直沒有進行投資。每次捐款,均是龔如心決定受惠項目,再由華懋旗下公司撥款至基金賬戶。2002年龔如心立遺囑時,基金有港幣約500萬元,而2007年龔如心病逝時,基金只剩下320萬元。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龔如心在○二年遺囑末段,特別要求華懋慈善基金照顧先夫王德輝的家人以及幫助華懋集團的員工,律政司認為這與遺產撥作慈善用途可以並存,又指基金可運用酌情權決定要動用的金額,比起整體遺產數目,所花費的猶如大海中一滴水,實在微不足道。
目前龔仁心身兼華懋慈善基金董事,以及華懋集團管治委員會主席,據本報獲得的消息指出,2007年至2011年曾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的德勤、許業榮、華懋慈善基金內部人士及華懋慈善基金管治委員會成員、前港區人大代表簡福飴等人,先後於今年年中去信律政司,表達對龔仁心身兼兩職的關注,建議撤換龔仁心在華懋集團管治委員會主席的職位。
華懋慈善基金一方陳詞,以基金的過去運作,作為抗辯理由,指出龔如心在遺囑中指基金要延續自創立以來所進行的項目,但翻查紀錄,華懋集團每年可以將十至二十億元盈利撥給基金,但基金由88年成立到07年龔如心逝世,只捐出約兩億作慈善用途,兩個數目相距很大,顯示遺囑所列的只是指引,不是硬性規定。
遺產管理人的代表大律師黃文傑陳詞時透露,王德輝胞妹王德嫻,於今年10月31日發出律師信,代表王德輝四名弟妹及五名子侄,申索龔如心四分一遺產,信中指華懋慈善基金作為慈善機構,只能將資產用作慈善,無法根據龔如心遺囑將部分遺產分配予王家及華懋員工,當基金無法履行其職責時,公平的做法是將遺產分兩份,一半撥作慈善用途,另一半屬非慈善用途,由於非慈善用途的受益人包括華懋員工,故王德嫻在信中認為王德輝四名弟妹及五名子侄可分得龔如心四分一遺產。
TAUBE又指,遺囑條文使用「必須」及「有責任」的強制性字眼,顯示龔如心是要求基金聽取她的指令行事,並要求設立類似諾貝爾獎項反映她的意願是將遺產撥作慈善,例如遺囑的第二段中基金「必須繼續自創立以來所進行的各項目,使其不斷發展」,以及「繼續達到設立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的具有世界性意義的獎金和基金的目的」;第三段指基金「必須在監管機構監管下切實管理好公司的業務和資金」;第四段指基金「必須對王氏家族的老一輩」,以及「有責任給予華懋集團同事及其子女以關懷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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