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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強推保薦人監管改革失實須負刑責 @ 2012-12-13T17: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保薦人 證監會
概念:上市保薦人監管 , 監管保薦人建議諮詢
證監會落實加強保薦人監管的新制度,有別於2007年的改革,當局只作出一項主要讓步,維持大部分的建議,包括最具爭議性的引入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並加入幾項非法定的新要求。所有非法定的新要求將於2013年10月1日生效,證監會希望,引入法律責任的修例草案,最快於上述日期前由政府提交立法會。
今年5月,香港證監會提出加強保薦人監管制度的多項建議,並就建議內容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咨詢。其中,有關保薦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成為最具爭議的議題之一。咨詢結果顯示,該建議得到大部分買方機構的支持,而保薦人機構(如投行)和律師事務所則多數表示強烈反對。
【AM730訊】證監會昨公布加強保薦人監管制度諮詢總結,經修訂的《企業融資顧問操守准則》及《保薦人指引》訂明,所有保薦人對有問題招股章程負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但刑事責任需視乎保薦人是否知情等厘定。此外,證監會要求申請上市前要委任保薦人至少兩個月,但不采取只委任單一保薦人及限制委任保薦人數目的建議。
*證監會加強上市保薦人監管,保留要負刑責,新規定明年10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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