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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人負刑責「辣招」勢落實 @ 2012-12-13T12: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保薦人 證監會
概念:招股負刑責 , 證監會總結監管保薦人
觸發證監會加強監管的事件之一,是洪良國際上市,最終要除牌,上市文件被指有問題,而保薦人兆豐資本除了被罰四千多萬元創紀錄外,更成為首個被釘牌的保薦人。
證監會落實加強保薦人監管的新制度,有別於2007年的改革,當局只作出一項主要讓步,維持大部分的建議,包括最具爭議性的引入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並加入幾項非法定的新要求。所有非法定的新要求將於2013年10月1日生效,證監會希望,引入法律責任的修例草案,最快於上述日期前由政府提交立法會。
證監會今日就有關首次公開招股保薦人的建議發表諮詢總結。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在簡化監管程序配合下,冀改革有助鞏固市場信心;證監會將於未來數個月與港交所(00388.HK)著手商討措施精簡相關程序,以期加快公司申請上市的過程。
今年5月,香港證監會提出加強保薦人監管制度的多項建議,並就建議內容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咨詢。其中,有關保薦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成為最具爭議的議題之一。咨詢結果顯示,該建議得到大部分買方機構的支持,而保薦人機構(如投行)和律師事務所則多數表示強烈反對。
【AM730訊】證監會昨公布加強保薦人監管制度諮詢總結,經修訂的《企業融資顧問操守准則》及《保薦人指引》訂明,所有保薦人對有問題招股章程負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但刑事責任需視乎保薦人是否知情等厘定。此外,證監會要求申請上市前要委任保薦人至少兩個月,但不采取只委任單一保薦人及限制委任保薦人數目的建議。
*證監會加強上市保薦人監管,保留要負刑責,新規定明年10月實施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證監會即將公布有關加強監管保薦人諮詢總結,消息指出,不少大行保薦人已經「備招」迎戰,醞釀「風險外判」拆解,會將需負上大部分刑責的部分,外判予一些中小型投行負責,現時市場亦已經有不少融資專家自立門口准備為大行「服務」。據悉日後行將會主力負責股票承銷工作,而外判的中小投行才是保薦人。(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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