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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基金法》修訂審議:四載艱辛 十大看點 @ 2012-07-16T15: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基金法
概念:私募基金 , 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
*消息指基金法修訂草案將允許私募基金發行公募產品
    醞釀已久的基金法修訂草案於7月11日正式公布,並開始公開征集意見。私募基金被納入調整范圍,而且有望發行公募產品;公募基金方面,在股權激勵、投資范圍和審批等方面得到松綁。
距離首次審議不到半月的時間,新基金法修訂迅速進入到征求意見的階段。中國人大網日前首次公布了新基金法修訂草案的全文,不出意外,根據該修訂草案,新基金法為此前證監會給基金行業的監管松綁大開綠燈,草案不僅明確放開了基金從業人員炒股的限制,同時更是給了私募基金公司發行公募產品的資格。
不過,在基金法修訂之後,溫暖的「陽光」或將就此照進私募基金心中。據報導,此次基金法修訂草案將允許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經過批准後發行公募產品。在適用范圍上,投資二級市場、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私募基金將被納入監管。此外,草案還規定,投資由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品種的私募基金也將被納入監管。因此,如果並購基金、期貨基金等私募基金類型為監管部門所認可或規定,即可順理成章地納入該法。而草案還對私募基金訂立合同的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並且根據私募基金較靈活的特點,對原來「管機構、管產品、管行為」的公募式管理思路進行了必要調整,並明確了對私募基金的監管思路。
編者按:7月11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6月26日召開)初次審議的《基金法草案》全文在中國人大網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募市場化,私募合法化」成為《草案》的最大特征。細看《草案》存在五大看點:一是將基金募集申請由「核准制」改為「注冊制」;二是基金可以與其他基金合並,屬於一種基金退出機制;三是單設「非公開募集基金」章節,將私募基金納入監管范圍;四是為私募發行公募產品預留法律空間;五是基金公司人員炒股將松綁。《證券日報》基金周刊特此邀請一線專家,從這個五個方面進行解讀,以饗讀者。
近年來,私募隊伍該如何規范發展逐漸受到監管部門的關注。去年12月,證監會通報的幾次違法違規案件中,也首次涉及陽光私募基金操縱市場等事件。而據了解,上月底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中,最大的特點就是把非公募基金納入監管。(記者吳倩)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6月底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較之老基金法,新基金法草案中的亮點包括新增理事會型和無限責任型基金組織形式,私募入法,降低准入門檻,嚴打內幕交易、“老鼠倉”,允許基金公司員工持股,允許私募基金管理公募基金等問題。
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初次審議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全文近日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基金法草案》的一大看點在於單設“非公開募集基金”章節,對私募基金監管條款給予明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草案還為私募發行公募產品留下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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