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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高院證實蘋果與唯冠達成和解 @ 2012-07-02T18: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蘋果 IPAD 唯冠 和解
概念:蘋果2009年 , 唯冠支付6000萬美元和解IPAD商標案
華夏時報報導,針對美國蘋果與深圳唯冠IPAD在大陸的商標案懸而未決,台灣富邦產物保險又針對大陸唯冠科技(深圳)提起破產清算申請。深圳唯冠商標權案代理律師謝湘輝則透露,相信該項IPAD商標案在下半年會有結果。
據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律師周一表示,蘋果公司已經與唯冠科技就IPAD商標爭議達成和解。唯冠科技方面代表律師馬東曉表示,經過調解後,雙方已達成和解協定,蘋果向唯冠科技支付6000萬美元,從而獲得中國境內IPAD商標的使用權;,蘋果已經向廣東高院指定的帳戶匯入了上述資金。
此前各方普遍觀點認為,蘋果與深圳唯冠最終可能以和解收場。於國富當時進一步表示,和解還需要雙方的「智慧」,即圳唯冠別期望對蘋果要價太高,否則可能真的逼退蘋果IPAD退出中國市場。同時蘋果,最值錢的是那個缺口的蘋果商標,而不是IPAD。
據今天最新消息,耗時已久的唯冠與蘋果IPAD商標爭奪案終於塵埃落定,蘋果向唯冠支付6000萬美元,唯冠將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據悉,蘋果與唯冠的IPAD商標爭奪始於2010年,蘋果起訴唯冠,要求法院確認蘋果為IPAD商標專用權人,2011年案件一審宣判,蘋果敗訴。隨後蘋果上訴,直至雙方達成和解。此案終結後,蘋果新IPAD將很快在國內上市。
繼唯冠指控蘋果違法使用IPAD商標,要求賠償上百億,中國作家指控蘋果違法盜版使用中國文學作品盈利超10億,要求索賠5000萬元之後,蘋果公司不得不再次應對一場大訴訟。
5月22日,《深圳商報》記者電話聯系深圳唯冠代理律師謝湘輝,他表示目前官司還未開庭,只是程序問題。謝湘輝說,蘋果指責唯冠未遵循限令此舉意在爭取盡快開庭。此次一方面唯冠提交證據時間較晚,另一方面原本希望香港法院可以更多的參考內地、台灣兩方專家意見,但最終唯冠方面的專家報告被認定超出回應范圍。據悉,去年11月,深圳法院判決唯冠深圳子公司擁有IPAD內地商標權,認定蘋果2009年取得該商標權的合約無效。今年2月,蘋果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上月宣布,正在充當蘋果與唯冠談判的調解人(詳見本報5月18日的報道《蘋果唯冠和解曙光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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