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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皓:退市制度是推動股市轉型的開始 @ 2012-06-30T20: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退市制度 方案 完善 交所 上市公司
概念:深交易所發布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
《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深交所發布《關於改進和完善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明確B股的股票成交量和成交價格相關指標。 深交所稱,有反饋意見提出,應考慮同時具有A、B股的上市公司的具體情況,分別設定A股和B股的相關指標。 經認真研究,《方案》規定:(1)本所僅發 ... 觀看全文
昨日,深滬交易所同時發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加上此前發布實施的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國內多層次資本市場退市制度體系由此全面建立。結合兩市方案內容來看,就市場最為關注的具體退市指標,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結合反饋意見,對此前的退市指標進行了部分修改及新增,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退市指標。
滬深交易所28日分別發布《關於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和《關於改進和完善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並就征求意見及修改情況作了說明。滬深交易所完善退市制度的總體框架和主要退市標准基本相同。根據兩所方案,兩所將淨資產指標的退市期間由原定2年改為3年,增加暫停上市環節;對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上市公司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相應地其退市期間由原定的4年改為3年;增加因追溯重述導致淨資產為負、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增加B股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盤價指標。同時,滬深交易所根據各自市場特點,在風險警示和退市後續安排方面有一定的差異。在風險警示方面,滬市通過設置風險警示板及退市風險警示的*ST標識向投資者警示風險;深市主機板、中小企業板通過設置退市風險警示的*ST標識進行相關公司的風險警示。
上交所發布《關於完善上交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的通知》稱,在5月20日征求意見截止後,吸收了社會各界反饋的合理意見,對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關於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上交所表示,此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在總結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經驗和問題的基礎上進行的。方案設計堅持積極穩妥、統籌兼顧的原則,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機制為方向,重點從兩個方面對現行退市制度進行了調整:一是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備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關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指標,細化相關標准,嚴格恢復上市要求,完善退市程序;二是為進一步保護投資者權益,提出風險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轉讓服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機制的安排。
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並修改完善的基礎上,28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由多元化退市標准劃定的上市公司「生死線」,成為新版退市制度的最大亮點。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改革創新和健康發展,在總結我國主板、中小企業板監管實踐,借鑒創業板前期對退市制度的探索及海外市場經驗的基礎上,本著穩中求進的原則制定如下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
上交所表示,《退市方案》彌補了現行退市標准和程序的不足,通過增加「扣非」標准和30個交易日內完成補充材料的要求,對恢復上市環節中的兩個關鍵問題作出了更加具體明確的規定。其次完善了退市標准。將淨資產指標的退市期間由原定2年改為3年,將營業收入指標的退市期間由原定4年改為3年,增加因追溯重述導致淨資產為負、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增加B股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盤價指標;三是明確了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條件。針對以往股市中「劣幣驅逐良幣」,「殼資源」炒作等非理性現象,在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環節設立了更細致、更具體的條件,明確市場預期,遏制對績差公司股票的過度炒作。四是保障新舊退市制度的平穩銜接和過渡。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在證監會的統一指導下,本所在制定退市方案時,著眼於當前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和長遠發展需要,本著完善退市標准,明確退市程序,建立順暢的退市機制的指導思想,廣泛征求意見,考慮並吸收了市場各方建議,對市場反響強烈的問題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退市方案》具有以下特點:
華泰證券今日研報稱,經過約兩個月的征求意見及修改完善,昨日,滬、深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完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方案將退市指標中的淨資產、營收指標的退市期間都進行了調整,同時方案還將恢復上市的標准進一步收緊並明確重新上市條件。關鍵的是在「新老劃斷」的問題上,淨資產、營收、審計意見3項新增指標計算將不溯及以往數據,即從今年算起。
6月28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別發布了《關於完善上交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的通知》和《深交所完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分析人士認為,新的退市制度在規定上比較先進,同國際慣例基本接軌,是一個重大的突破。但在此次的主板退市方案中,兩大交易所均將
上交所和深交所6月28日分別發布上市公司新退市制度方案。與之前的退市制度相比,新退市方案增加了收入指標、會計師審議及二級市場和交易量等考核標准。同時,還將B股公司納入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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