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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土地閒置法規不在多而在執行力 @ 2012-06-11T08: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閒置土地
概念:閒置土地處置辦法 , 2012年5月22日國土資源
據國土部消息,昨日正式發布經修訂通過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閒置土地,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閒置費。該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土部:閒置土地滿一年按地價20%征閒置費
國土資源部7日發布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閒置土地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閒置費。土地閒置費不得列入生產成本。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閒置土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向使用權人下達《決定書》後,將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辦法》中指出,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征繳土地閒置費決定書》,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閒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閒置土地設有抵押權的,同時抄送相關土地抵押權人。
顧海波說,各地的閒置土地存在著盤根錯節的利益關系,遠非國土部一方就能協調好的。“閒置土地難查清的主要原因就是,地方土地財政與地方GDP增長緊密相關,國土系統難有大作為。”顧海波說,解決囤地禁而不止,需要發揮多個部委的作用。
國土部公布閒置土地處置辦法 挖坑囤地行不通
1.視頻:國土部重罰囤地征閒置費 閒置兩年收回 播放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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