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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囤地」關鍵在於執行 @ 2012-06-11T06: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閒置土地
概念:閒置土地處置辦法 , 2012年5月22日國土資源
國土部今日正式發布經修訂通過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閒置土地,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閒置費。該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顧海波說,各地的閒置土地存在著盤根錯節的利益關系,遠非國土部一方就能協調好的。“閒置土地難查清的主要原因就是,地方土地財政與地方GDP增長緊密相關,國土系統難有大作為。”顧海波說,解決囤地禁而不止,需要發揮多個部委的作用。
國土部昨日公布,規定1年內未動工開發的閒置土地,將按照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閒置費,新辦法7月1日起實施。閒置土地處置辦法指出,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土地面積占應動工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不足25%,終止開發建設滿1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亦可認定為閒置土地。
國土部出台新規打擊「囤地」行為,成為今天各方關注的一個話題。昨天,國土部公布了《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其中指出,如果開發商「囤地」造成土地閒置的,未動工開發滿一年,將被征繳土地價款20%的閒置費,滿兩年則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這一辦法將於下月1號起實施。
國土部7日正式發布經修訂通過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閒置土地,在報經批准後,可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閒置土地,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閒置費。該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業內人士指出,新修訂的辦法,對閒置土地的認定標准及處置程序加以明確,具備較強可操作性,將會給有意「囤地」、「炒地」的開發商戴上緊箍咒,但在實際執行中會有相當難度。 利空地產股。
1.視頻:國土部重罰囤地征閒置費 閒置兩年收回 播放數:1
國土部:閒置土地滿一年按地價20%征閒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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