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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地下月罰20%地價 @ 2012-06-11T03: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閒置土地
概念:閒置土地處置辦法 , 2012年5月22日國土資源
昨日(6月7日),國土部正式對外發布經修訂通過的 《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辦法》規定,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閒置土地,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閒置費。該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顧海波說,各地的閒置土地存在著盤根錯節的利益關系,遠非國土部一方就能協調好的。“閒置土地難查清的主要原因就是,地方土地財政與地方GDP增長緊密相關,國土系統難有大作為。”顧海波說,解決囤地禁而不止,需要發揮多個部委的作用。
國土部出台新規打擊「囤地」行為,成為今天各方關注的一個話題。昨天,國土部公布了《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其中指出,如果開發商「囤地」造成土地閒置的,未動工開發滿一年,將被征繳土地價款20%的閒置費,滿兩年則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這一辦法將於下月1號起實施。
1.視頻:國土部重罰囤地征閒置費 閒置兩年收回 播放數:1
國土部:閒置土地滿一年按地價20%征閒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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