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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土地滿一年將征兩成閒置費 專家:可避免囤地 @ 2012-06-08T15: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閒置土地 國土部 閒置費
概念:閒置土地處置辦法7月 , 2012年5月22日國土資源
《經濟通通訊社記者俞瑾7日報道》國土部出招整治「囤地」,自7月1日起,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閒置土地,將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閒置費。 國泰君安國際地產業分析師余立峰接受《經濟通通訊社》訪問時表示,新規明確界定「閒置」的定義,杜絕此前開發商分很多年「龜速」 ... 觀看全文
顧海波說,各地的閒置土地存在著盤根錯節的利益關系,遠非國土部一方就能協調好的。「閒置土地難查清的主要原因就是,地方土地財政與地方GDP增長緊密相關,國土系統難有大作為。」顧海波說,解決囤地禁而不止,需要發揮多個部委的作用。
·國土部:閒置土地滿一年按地價20%征閒置費
據國土部消息,昨日正式發布經修訂通過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閒置土地,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閒置費。該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 國土部:閒置土地滿一年按地價20%征閒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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