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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開發商囤地兩年將無償收回 @ 2012-06-08T14: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閒置
概念:2012年5月22日國土資源 , 國土部閒置土地處置辦法7月
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獲悉:日前,《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通過,自7月1日起施行。辦法加大了政府的責任,完善了閒置用地認定的辦法和程序,再次明確了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閒置土地,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閒置費。
《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北京中原市場研究部指出,國土部剛公布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對閒置土地過程中的規范非常合理,但是在目前中國的土地市場的現狀中,本規定很難得到很好落實和執行,執法處罰力度受制地方執行部門。 報告認為,土地出讓的收入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而一定部分開發商因為閒置土地被懲 ... 觀看全文
《辦法》明確規定,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征繳土地閒置費決定書》,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閒置費。土地閒置費不得列入生產成本;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閒置土地設有抵押權的,同時抄送相關土地抵押權人。
閒置的土地上已經雜草叢生新華社圖 土地閒置滿1年,按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閒置費;土地閒置滿2年的,有關部門將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昨日,國土部正式發布經修訂通過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以下稱《辦法》)如此規定。該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這對房地產市場將帶來哪些影響?
[提要] 6月7日,國土資源部發布新版《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下簡稱《辦法》),這是自1999年4月《閒置土地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後12年來,國土部首度進行修訂。有業內人士指出,新版《辦法》進一步細化了閒置土地的認定、查處等環節,但對比後便可發現,對於閒置土地的處罰力度並未加重,新版《辦法》在核心內容上也幾乎沒有大的變動。
·國土部:閒置土地滿一年按地價20%征閒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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