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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閒置土地一年征費二成 @ 2012-06-07T20: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閒置土地 一年 國土部 閒置費
概念:滿一年未動工開發 , 2012年5月22日國土資源
中新網6月7日電 國土部今日正式發布經修訂通過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閒置土地,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閒置費。該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對於企業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按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閒置費。土地閒置費不得列入生產成本;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和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國土部:閒置土地滿一年按地價20%征閒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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