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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囤地】中原:處置囤地新規很合理,惟執法處罰力度受制地方 @ 2012-06-07T19: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閒置 土地
概念: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閒置土地 , 2012年5月22日國土資源
據報導,國土部正式發布經修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閒置土地,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閒置費。
《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北京中原市場研究部指出,國土部剛公布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對閒置土地過程中的規范非常合理,但是在目前中國的土地市場的現狀中,本規定很難得到很好落實和執行,執法處罰力度受制地方執行部門。 報告認為,土地出讓的收入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而一定部分開發商因為閒置土地被懲 ... 觀看全文
“一年未動工開發即屬閒置土地。”國土資源部今日在其官網發布了2012年5月22日修訂通過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再次明確了閒置土地的定義。與此同時,對於閒置土地的處理,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閒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則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該辦法將從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閒置一年按地價20%征閒置費,滿兩年無償收回。但對「閒置」這個詞,會有不同看法。比方說一塊地要拆遷,就是沒辦法拆,這就是政府的問題。開發商和政府的關系也會影響執行力度。土地的出讓牽扯太多利益。一些開發商拿地都有一些附加條件。這里面就有問題,就有可操作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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